荔城街市政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荔城街市政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批准,增城市荔城街市政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为上述项目提供相关服务,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增城市市政管理局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
二、项目名称:增城市荔城街市政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建设地点:增城市荔城街
建设规模:约14公里。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增城市荔城街市政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本项目分三个标段。
标段
工程范围(暂定)
工程规模(暂定)
概算投资额(暂定)
一
①荔乡路综合改造(含莲园路、荔兴路排水改造
②光明西路综合改造(含园圃路排水改造)、
③荔城大道及新桥路综合改造(含开园路、菜园路排水改造)、
④三角洲、挂绿路排水改造(管道及泵站部分)、
⑤荔城大道及光明西路桥涵改造
道路改造、沥青摊铺、排水、交通标线、路灯、绿化,道路排水管(雨、污水管)管径为0.3~2.2米。
10200万元
二
①增城大道首期(荔景大道-雁塔桥)综合改造、
②荔景大道综合改造、
③荔景大道桥涵改造
道路改造、沥青摊铺、排水、交通标线、路灯、绿化,道路排水管(雨、污水管)管径为0.3~2.2米。
10100万元
三
①夏街大道综合改造(含西园路、槎岗路、翠西路、夏街出水口排水改造)、
②府前路首期(荔景大道-沿江路)综合改造、
③雁塔公园及周边道路综合改造、
④景观大道综合改造
道路改造、沥青摊铺、排水、交通标线、路灯、绿化,道路排水管(雨、污水管)管径为0.3~2.2米。
8100万元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报名时间:2008年1月 18 日和 21 日
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4:00时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
传 真:***-********
五、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之一的监理单位:
(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执行)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02号"执行)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4、项目总监已在广州市建委有效备案;
4、拟派担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自 2005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上述第2点所述资质方可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6、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至时间 2008 年 1 月 21 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资格预审方式:
1、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5名时,择优选取前15名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3、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参加增城市荔城街市政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的投标,但三个标段不可以兼中,只能中一个标,开评标顺序按标值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开标、评标、定标。若投标申请人在两个或三个标段同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将选其在标值大的标段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中第二名、第三名依次推荐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七、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一正二副,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表一);
2、资格预审择优评分的证明材料(附表二)。
八、其他说明:
1、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业主有权到投标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后,招标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2、本次招标详细信息请查看: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http://www.gzzb.gd.cn),所有信息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
3、本项目的报名及资格预审按穗建招[2006]8号文执行,资格预审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4、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5、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后,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将上报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本项目对工程质量目标的要求:确保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争创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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