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盘山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盘山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0-10 至 2023-11-01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撰写人: 吕品
(盘山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山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服务机构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盘山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服务机构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337,600.00
最高限价(元):8,337,600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县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保障公务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和合法权益, 参考医保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盘锦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通知》(盘医保发〔2019〕9号)精神,拟采用商业保险公司承保运营方式,拟对县区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 保障内容

(一)投保范围、人数及标准

盘山县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含退休人员)。

截止2023年3月末全县统计9264人(2023年新招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未在统计中),每人保费预计900元。

(二)待遇标准

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门诊慢特病、特药门诊、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补助。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为50%。限额1500元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含乙类先行自付)按90%补助。限额4万。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及年度高额补充险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含乙类先行自付)按90%补助。限额6万

4.高额补充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90%补助。限额12万

5.因门诊慢特病、特药门诊等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含乙类先行自付),补助比例为90%。

(三)保障期限

医疗补助(二次报销)待遇享受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服务要求

(一)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 准入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设立健康保险部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涵盖健康保险类别;

2.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

3.业务系统具备医疗费用统计分析核算能力,具有专业的会计师、配备一定数量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

4.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三)其它要求

承办保险公司要配备承保理赔等专业服务人员,做好资格审查、费用结算和业务咨询等工作;要健全内控制度,做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

四、保险费支付

县医保局与承办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2023年11月30日前拨付剩余资金。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0日 00时00分至2023年11月0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0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山县医疗保障局本级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
联系方式: 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地 址: 盘山县府北大街9号
联系方式: 0427-*******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吕品
电 话: 042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补助保险 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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