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四都镇三溪村和美乡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修水县四都镇三溪村和美乡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修水县四都镇三溪村和美乡村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修水县四都镇三溪村和美乡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经业主研究决定开工建设,按照招标程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四都镇人民政府

2、工程名称:修水县四都镇三溪村和美乡村建设工程

3、建设地点:四都镇三溪村阮家、东岭自然村

4、工程规模:1个标段,主要包括环境整治、道路改造、排水排污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5、要约价:355万元(最终结算按财政评审价下浮20%计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以审计报告为准)

6、建设工期:155天。须在155天内完成建设任务,否则,每延期一天扣除保证金2000元,以此累计叠加。

7、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8、施工范围和要求:按图纸和清单内所有内容要求进行施工。

9、质量要求:合格

二、报名须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项目投标单位(含修水分公司)必须是注册地为修水行政区域范围内,且能提供修水县税务机关签发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含三级)的施工企业;

4、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或园林高级工程师;

5、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等);

6、本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人须由投标单位工作人员(注:建造师或公司法人、分公司负责人,本项目投标单位的八大员)担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岗位证到现场报名。

7、投标人须具有四都镇(2021-2022年度)市政项目业绩、雄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信誉度和口碑、拥有工种齐全的施工队伍。投标单位和公司业绩(合同金额不少300万元)须二者一致,报名时如实提供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或报告、网上查询网址截图、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不齐全不予报名,原件现场备查。提供的资料信息需具备真实核查条件。

7、入围考察优先考虑具有(2021-2022年度)参与秀美乡村建设项目或实施一乡一园建设项目业绩的投标单位。

8、业绩最终认定条件,解释权归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修水县四都镇人民政府。

9、投标单位有经行政部门受过处罚或履约失信行为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核查属实,不准参加此次投标。

三、招标程序(“考察入围+摇号确定”的流程)

1.发布公告,具备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9日-5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止;报名地址:修水县良塘茶科所8栋-15,徐女士181*****366

2.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单位牵头组织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对报名投标单位施工业绩(网上查询核实)、经济实力、市场信用等综合考察。

3.考察结果提交镇党政班子(扩大)会讨论研究,确定入围3家单位,入围单位在“修水县四都镇政府网”上进行公示1天。

4.入围投标人公示结束后,由招标代理单位在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家中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单位通知入围的投标单位,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携带投标文件到四都镇会议室开标)。

5.开标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业主单位或代理公司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如未在2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弃权,按废标处理。在3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并立即施工,否则视为弃权。

四、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不得参与投标,报名时凭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资质证书、业绩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不符合资质条件者不得报名)进行登记;

2.报名时必须准确登记投标单位的联系电话(座机号码,如无座机号码则登记法人代表电话号码)、代理人的电话号码;电话无法接通的则取消投标资格。

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二级及以上市政注册建造师及安考证或园林高级工程师(复印件加盖公章);(5)企业介绍信原件(限本工程)、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原件(限本工程)、本人身份证原件;(6)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安C类证书)、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复印件加盖公章);(7) 提供参与实施四都镇(2021-2022年度)市政项目业绩建设项目证明材料并加盖项目所在地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8)未报名登记的或委托人未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递交标书的,或投标书未盖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9)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需按要求制作好投标文件 (所有资料需提供(一正、一副),开标时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递交。

5.如果委托本人缺席或迟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开标资格。

6.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按中标金额支付1%。

7.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工程建设现场(出勤率每月不得少于22天,每天打卡2次),若考勤不合格,将按每缺勤一天罚款2000元,以此类推在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延期处罚,承包人承诺在规定的工期内必须完成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罚款2000元。

9.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捌万元整,投标人在投标会上以现金用信封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入围单位必须如数递交保证金金额,入围单位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现场缴纳给招标单位,如出现缺少视为弃标。未中标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现场原封无息退回。严禁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就扣留投标保证金。

10.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开标会结束后24小时内转入招标单位指定账户,按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1.依据财政局修财联字(2017)3号文件工程款支付,原则上只能公账对公账付款,不得打入委托人账户(私户)。

12.本工程按要约价结算,以业主要求完成实际工程量计算,

13.因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力、人员不到位、施工管理混乱等情况造成工期进度延误3天以上,发包方可将全部工程直接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其结算办法由发包方确定,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14.对所有材料价格无论涨跌一律不予以调差,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承担,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15、若发现证书(件)或业绩材料造假则没收保证金并上报相关部门取消在本地市场的一切投标经营活动。

16、付款方式:属县本级财政资金的按“721” 支付方式,属衔接资金的按衔接资金的支付方式。

17、该项目工程的所有关税收必须在修水县缴纳。工程款支付按修水税务部门提供的税务发票结算。如中标后不能提供修水税务部门开具税务发票结算,工程款项不予支付,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18、中标单位必须凭该项目工程保险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招标单位:修水县四都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182*****760

报名地点: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修水县良塘新区茶科所8栋一层)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81*****366

监督单位:修水县四都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34*****233

招标公告媒体:修水县四都镇人民政府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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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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