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溪口镇南田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修水县溪口镇南田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修水县溪口镇南田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修水县溪口镇南田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业主研究决定开工建设,按照招标程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修水县溪口镇南田村委会
2、工程名称:修水县溪口镇南田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3、建设地点:修水县溪口镇南田村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5、建设内容:港东下塅河堤护坡、绿化、亮化、护栏;农副产品展示厅、旅游接待中心、抖音直播室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所有内容
6、要约价:约174万元,(按送财政评审预算价下浮20%计算,具体以财政评审报告书价格为准),其中部分项目已实施约74万元;最终工程结算价以审计结果为准。
7、建设工期:60天。
8、资金来源:上级项目资金;
9、施工范围和要求: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二、报名须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含三级)的施工
3、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4、八大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等);
5、本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人须由投标单位工作人员(注:公司八大员、建造师或已缴纳社保人员)担任;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岗位证或已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来现场报名,代报名一律视为围标串标行为,不接受报名。
6、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具有2022年度参与修水县示范村庄建设现场推进会项目业绩,投标单位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本项目要约价80%),提供业绩证明并加盖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公章原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验收单、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现场备查,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报名。
三、招标程序(“考察入围+摇号确定”的流程)
1、具备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持公告要求的投标资格条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需原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2023年9月 18 日至2023年9月20 日(上午8点-11:30点,下午2:30点-5点)前到修水县义宁镇南园春酒店后面四楼(汇源小学旁边),吴女士137*****402。
2、报名结束后,由溪口镇政府、溪口镇南田村委会对报名单位施工业绩、经济实力、市场信用等综合考察。
3、由溪口镇政府、溪口镇南田村委会召开党政班子会,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集中审查所有投标单位和代理人综合资格条件,经会议充分研究讨论后将本项目的入围投标人在“修水县溪口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1天。
4.入围投标人公示结束后,由招标代理单位通知入围的投标单位,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投标文件到溪口镇会议室开标。在修水县溪口镇人民政府通过摇号机随机摇取方式确定一家中标单位。
5.开标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业主单位或代理公司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如未在2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弃权,按废标处理。在3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并立即施工,否则视为弃权。
四、投标保证金要求: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整,入围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携带投标文件(一正一副)及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到溪口镇人民政府会议室通过随机摇号抽取形式进行确定项目的中标人(确定一家中标单位)。
2、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开标会结束后24小时内转入招标单位指定指户,否则视为弃权。(工程量全部完成后退回履约保证金)。
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按招标要约价的1%收取。
五、其它事项:
1、投标人必须看要约价的价格工程量,充分考虑自身承受能力及风险。
2、中标单位必须凭该项目工程保险合同签定施工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3、依据财政局修财联字(2017)3号文件工程款支付,只能公账对公账付款,不得打入委托人账户(私户)。
4、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中标价的2%计取整数。
5、因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力、人员不到位、施工管理混乱等情况造成工期进度延误3天以上,发包方可将全部工程直接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其结算办法由发包方确定,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6、对所有材料价格无论涨跌一律不予以调差,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承担,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7、若发现证书(件)或业绩材料造假则没收保证金并上报相关部门取消在本地市场的一切投标经营活动。
8、该工程中标公司必须保证其有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施工,业主对中标单位的公司工作人员在岗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一次不在岗直接扣除罚款2000元。
9、延期处罚,承包人承诺在规定的工期内必须完成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罚款2000元(含天气变化因素在内)。
10、付款方式:本工程采用“721”方式,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进度分阶段支付,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70%,结算审计后支付不超过工程总价20%,10%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以上工程款含税)。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按规定及合同约定追究中标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承包人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情况调整付款比例,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11、该项目工程的所有关税收必须在修水县缴纳(须在修水县注册分公司,并认定一般纳税人)。工程款支付按修水税务部门提供的税务发票结算。如中标后不能提供修水税务部门开具税务发票结算,工程款项不予支付,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12、中标后公示期满三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并立即施工,否则视为弃权。
招标单位:修水县溪口镇南田村委会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6*****922
招标代理:江西源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137*****402
招标监督部门:修水县溪口镇纪委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51*****620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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