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沈阳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招标公告

2023年沈阳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年沈阳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0-09 至 2023-10-16
撰写单位: 辽宁亿兆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孙璐
(2023年沈阳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沈阳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2023年沈阳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863,400.00
最高限价(元):2,863,400
采购需求: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保障粮食产能、恢复耕地地力、促进耕地资源持续利用为目标,坚持科学布点、持续监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变化趋势,开展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为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分结合。按照省级统筹、市级实施、县抓落实的原则,建立统一组织、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确保监测任务落实到位、技术要求落实到位。

二)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做好样点布设、小区设置、田间调查、样品采集、检测化验、数据审核、分析评价、报告撰写、成果表达等工作,加强各环节质量控制,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科学指导农业生产。

(三)坚持应用为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培肥改良与治理修复对策措施与建议,提升监测成果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及耕地质量保护建设等工作的支撑服务能力。

、技术要求

包组001:对沈阳市设置的103个监测点开展如下工作:

★()监测功能区设置

1.1 监测小区设置

每个耕地质量监测点设置3个固定小区,即长期不施肥区、常规施肥区、培肥改良试验区,每个小区面积33㎡-67㎡。

1.1.1 长期不施肥区

长期不施肥是指多年连续不施用任何肥料,包括化肥和有机肥(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便、农家肥、秸秆等)。

1.1.2 常规施肥区

常规施肥是指按当地农民普遍采用的肥料品种、施肥量和施肥方式等施用肥料。

1.1.3 培肥改良试验区

针对耕地质量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培改良、耕地轮作等技术模式试验及综合治理试验,监测培肥改良效果。

1.2 监测小区建设

1.2.1 田间整治

耕地质量监测小区根据作物类别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水泥板、PE 隔板等进行隔离,具有防冻、防裂、防止水肥横向渗透功能。水田地上部分高出最高淹水位 0.1m、地下部分 0.5m 以上,早田地上部分 0.2m、地下部分 0.5m 或至基岩。

1.2.2 耕地质量监测标识牌、展示牌设立

每个耕地质量监测点设置1个标识牌(附件2),介绍编号、地理位置、建点年份、土壤类型等;设置1个展示牌(附件 3),介绍种植制度、作物类型、主推技术、田间管理等。

★()监测点档案信息建立

建立监测点时,应调查监测点的立地条件、自然属性、田间基础设施情况和农业生产概况,建立监测点档案信息。

2.1 立地条件、自然属性和农业生产概况调查

调查监测点的常年降水量、常年有效积温、常年无霜期、成土母质、土壤类型、地形部位、田块坡度、潜水埋深、障碍层类型、障碍层深度、障碍层厚度、灌溉能力及灌溉方式、水源类型、排水能力、农田林网化程度、典型种植制度、常年施肥量、产量水平等,并填写《监测点基本情况记载表》(附件4)。

2.2 土壤剖面理化性状调查

按 NY/T 1121.1 规定的方法挖取未经扰动的土壤剖面,拍摄剖面照片,调查监测点发生层次、深度、颜色、结构、紧实度、容重、新生体、植物根系、机械组成,并填写《监测点土壤剖面性状记载表》(附件5)。

耕层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和保存

3.1 土壤样品采集与制备

按照随机、等量和多点混合的原则,避开路边、田埂、沟边、肥堆等特殊部位,科学规范采集监测点初始土壤样品,原则上混合采样点10-15个。在建点时采集1个耕层土壤样品,在每年作物收获后、下一季施肥前分别采集长期不施肥区、常规施肥区、培肥改良试验区耕层土壤样品,原则上每个监测小区采集1个。土壤样品采集、处理按 NY/T1121.l 规定的方法进行。

3.2.土壤样品贮存

每个监测点采集的土壤样品按年度分类长期保存。市级设立固定的耕地质量监测土壤样品保存空间,每个土壤样品存储瓶标签标明采集年份、采样地点(经纬度)、土壤类型等基本信息,建点时调查和五年监测保留原状土不少于5kg,年度监测保留原状土不少于 1kg;鼓励建立土壤样品电子数据库,便于样品查询。

包组002:对沈阳市设置的103个监测点开展如下工作:

(一)监测点位布设

按平均每10万亩耕地设置1个点位的密度,以土壤亚类为基本单元布设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填报《2023年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布设情况表》(附件1)。监测点位布设兼顾耕作制度、土壤类型、地力水平、耕地环境状况及已建监测点等因素,覆盖所有农业县(市、区)和主要土壤类型。监测点应设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有代表性的地块上,确保监测点的稳定性、连续性。

)田间试验与观测记载及农户调查

2.1 田间试验

开展培肥改良等技术模式试验及综合治理试验,规范开展分析、测产等工作,为优化培肥改良技术模式及评估培肥改良效果提供支撑。

2.2 田间观测记载

记载年度内每季作物的名称、品种、播种量(栽培密度)、播期、播种方式、收获期、耕作情况、灌排、病虫害防治、自然灾害出现的时间、强度以及对作物产量的影响,及其他对监测地块有影响的自然、人为因素,并填写《监测点田间生产情况表》(附件6)。

2.3 农户调查

调查记录有机肥和化肥的施肥日期、肥料品种、施肥次数、养分含量、施用实物量、施用折纯量等,并填写《监测点施肥明细情况记载表》(附件7)。

2.4 作物测产

对于长期不施肥区、常规施肥区、培肥改良试验区的作物分别进行果实产量(风干基)和茎叶(秸秆)产量(风干基)的测定,并填写《监测点作物生产记载表》(附件 8)。

果实产量测定可以去边行后实打实收,也可以随机抽样测产。随机抽样测产时,全田块取5个以上面积 1㎡-2㎡(细秆作物)或 5㎡-10㎡(粗秆作物)的样方实脱测产。

茎叶(秸秆)产量根据小样本测产数据的果实、茎叶(秸秆)重量比换算得出。

土壤样品检测

第1年检测指标包括年度监测指标和周期(五年)监测指标,其中年度指标包括耕层厚度、土壤容重、紧实度、水稳性团聚体、土壤 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土壤含盐量(盐碱地)等土壤理化性状指标及耕层土壤微生物量碳、微生物量氮等土壤生物指标,周期(五年)指标包括土壤质地、阳离子交换量(CEC)、还原性物质总量(水田)、全磷、全钾、中微量及有益元素含量、重金属含量等。具体指标见《监测点土壤理化性状记载表》(附件9)。检测方法见《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

)数据分析及监测报告编制

4.1 数据的规范化及信息化

按照监测数据标准化要求,规范耕地质量监测数据,鼓励各地采取现代化信息处理技术,开展耕地质量监测数据上报、汇总、分析、查询、发布等,实现监测数据与成果的高效管理,提高耕地质量监测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化学性状(包括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pH、碳酸钙、阳离子交换量,土壤含盐量、盐渍化程度,土壤铬、镉、铅、汞、砷、铜、锌、镍全量),并填写《监测点土壤剖面性状记载表》(附件5)。

4.2 监测报告编制

根据初始和年度监测数据,对比分析监测区耕地质量差异,编制本区域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包括监测点基本情况、耕地质量主要性状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农田投入结构现状及变化趋势、作物产量及变化趋势、耕地质量变化原因分析及提高耕地质量的对策建议等内容。监测报告应以适当方式发布,充分发挥对耕地质量建设保护的支撑作用。

注:化验项目:容重、水稳性大团聚体、含盐量、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微生物量碳、微生物量氮、CEC、还原性物质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有效硫、有效硅、全磷、全钾、铁、锰、铜、锌、硼、钼、铬、镉、铅、汞、砷、铜、锌、镍、碳酸钙

全部化验项目均需取得CMA资质认定,认定的化验方法为NY/T1119-2019

附表如下(自行前往附件下载):

1.2023 年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布设情况表

2.辽宁省耕地质量监测点标识牌(样式)

3.辽宁省耕地质量监测点展示牌(样式)

4.监测点基本情况记载表

5.监测点土壤剖面性状记载表

6.监测点田间生产情况记载表

7.监测点施肥明细情况记载表

8.监测点作物生产记载表

9.监测点土壤理化性状记载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286,600.00
最高限价(元):2,286,600
采购需求: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保障粮食产能、恢复耕地地力、促进耕地资源持续利用为目标,坚持科学布点、持续监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变化趋势,开展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为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分结合。按照省级统筹、市级实施、县抓落实的原则,建立统一组织、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确保监测任务落实到位、技术要求落实到位。

二)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做好样点布设、小区设置、田间调查、样品采集、检测化验、数据审核、分析评价、报告撰写、成果表达等工作,加强各环节质量控制,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科学指导农业生产。

(三)坚持应用为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培肥改良与治理修复对策措施与建议,提升监测成果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及耕地质量保护建设等工作的支撑服务能力。

、技术要求

包组001:对沈阳市设置的103个监测点开展如下工作:

★()监测功能区设置

1.1 监测小区设置

每个耕地质量监测点设置3个固定小区,即长期不施肥区、常规施肥区、培肥改良试验区,每个小区面积33㎡-67㎡。

1.1.1 长期不施肥区

长期不施肥是指多年连续不施用任何肥料,包括化肥和有机肥(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便、农家肥、秸秆等)。

1.1.2 常规施肥区

常规施肥是指按当地农民普遍采用的肥料品种、施肥量和施肥方式等施用肥料。

1.1.3 培肥改良试验区

针对耕地质量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培改良、耕地轮作等技术模式试验及综合治理试验,监测培肥改良效果。

1.2 监测小区建设

1.2.1 田间整治

耕地质量监测小区根据作物类别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水泥板、PE 隔板等进行隔离,具有防冻、防裂、防止水肥横向渗透功能。水田地上部分高出最高淹水位 0.1m、地下部分 0.5m 以上,早田地上部分 0.2m、地下部分 0.5m 或至基岩。

1.2.2 耕地质量监测标识牌、展示牌设立

每个耕地质量监测点设置1个标识牌(附件2),介绍编号、地理位置、建点年份、土壤类型等;设置1个展示牌(附件 3),介绍种植制度、作物类型、主推技术、田间管理等。

★()监测点档案信息建立

建立监测点时,应调查监测点的立地条件、自然属性、田间基础设施情况和农业生产概况,建立监测点档案信息。

2.1 立地条件、自然属性和农业生产概况调查

调查监测点的常年降水量、常年有效积温、常年无霜期、成土母质、土壤类型、地形部位、田块坡度、潜水埋深、障碍层类型、障碍层深度、障碍层厚度、灌溉能力及灌溉方式、水源类型、排水能力、农田林网化程度、典型种植制度、常年施肥量、产量水平等,并填写《监测点基本情况记载表》(附件4)。

2.2 土壤剖面理化性状调查

按 NY/T 1121.1 规定的方法挖取未经扰动的土壤剖面,拍摄剖面照片,调查监测点发生层次、深度、颜色、结构、紧实度、容重、新生体、植物根系、机械组成,并填写《监测点土壤剖面性状记载表》(附件5)。

耕层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和保存

3.1 土壤样品采集与制备

按照随机、等量和多点混合的原则,避开路边、田埂、沟边、肥堆等特殊部位,科学规范采集监测点初始土壤样品,原则上混合采样点10-15个。在建点时采集1个耕层土壤样品,在每年作物收获后、下一季施肥前分别采集长期不施肥区、常规施肥区、培肥改良试验区耕层土壤样品,原则上每个监测小区采集1个。土壤样品采集、处理按 NY/T1121.l 规定的方法进行。

3.2.土壤样品贮存

每个监测点采集的土壤样品按年度分类长期保存。市级设立固定的耕地质量监测土壤样品保存空间,每个土壤样品存储瓶标签标明采集年份、采样地点(经纬度)、土壤类型等基本信息,建点时调查和五年监测保留原状土不少于5kg,年度监测保留原状土不少于 1kg;鼓励建立土壤样品电子数据库,便于样品查询。

包组002:对沈阳市设置的103个监测点开展如下工作:

(一)监测点位布设

按平均每10万亩耕地设置1个点位的密度,以土壤亚类为基本单元布设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填报《2023年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布设情况表》(附件1)。监测点位布设兼顾耕作制度、土壤类型、地力水平、耕地环境状况及已建监测点等因素,覆盖所有农业县(市、区)和主要土壤类型。监测点应设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有代表性的地块上,确保监测点的稳定性、连续性。

)田间试验与观测记载及农户调查

2.1 田间试验

开展培肥改良等技术模式试验及综合治理试验,规范开展分析、测产等工作,为优化培肥改良技术模式及评估培肥改良效果提供支撑。

2.2 田间观测记载

记载年度内每季作物的名称、品种、播种量(栽培密度)、播期、播种方式、收获期、耕作情况、灌排、病虫害防治、自然灾害出现的时间、强度以及对作物产量的影响,及其他对监测地块有影响的自然、人为因素,并填写《监测点田间生产情况表》(附件6)。

2.3 农户调查

调查记录有机肥和化肥的施肥日期、肥料品种、施肥次数、养分含量、施用实物量、施用折纯量等,并填写《监测点施肥明细情况记载表》(附件7)。

2.4 作物测产

对于长期不施肥区、常规施肥区、培肥改良试验区的作物分别进行果实产量(风干基)和茎叶(秸秆)产量(风干基)的测定,并填写《监测点作物生产记载表》(附件 8)。

果实产量测定可以去边行后实打实收,也可以随机抽样测产。随机抽样测产时,全田块取5个以上面积 1㎡-2㎡(细秆作物)或 5㎡-10㎡(粗秆作物)的样方实脱测产。

茎叶(秸秆)产量根据小样本测产数据的果实、茎叶(秸秆)重量比换算得出。

土壤样品检测

第1年检测指标包括年度监测指标和周期(五年)监测指标,其中年度指标包括耕层厚度、土壤容重、紧实度、水稳性团聚体、土壤 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土壤含盐量(盐碱地)等土壤理化性状指标及耕层土壤微生物量碳、微生物量氮等土壤生物指标,周期(五年)指标包括土壤质地、阳离子交换量(CEC)、还原性物质总量(水田)、全磷、全钾、中微量及有益元素含量、重金属含量等。具体指标见《监测点土壤理化性状记载表》(附件9)。检测方法见《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

)数据分析及监测报告编制

4.1 数据的规范化及信息化

按照监测数据标准化要求,规范耕地质量监测数据,鼓励各地采取现代化信息处理技术,开展耕地质量监测数据上报、汇总、分析、查询、发布等,实现监测数据与成果的高效管理,提高耕地质量监测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化学性状(包括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pH、碳酸钙、阳离子交换量,土壤含盐量、盐渍化程度,土壤铬、镉、铅、汞、砷、铜、锌、镍全量),并填写《监测点土壤剖面性状记载表》(附件5)。

4.2 监测报告编制

根据初始和年度监测数据,对比分析监测区耕地质量差异,编制本区域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包括监测点基本情况、耕地质量主要性状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农田投入结构现状及变化趋势、作物产量及变化趋势、耕地质量变化原因分析及提高耕地质量的对策建议等内容。监测报告应以适当方式发布,充分发挥对耕地质量建设保护的支撑作用。

注:化验项目:容重、水稳性大团聚体、含盐量、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微生物量碳、微生物量氮、CEC、还原性物质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有效硫、有效硅、全磷、全钾、铁、锰、铜、锌、硼、钼、铬、镉、铅、汞、砷、铜、锌、镍、碳酸钙

全部化验项目均需取得CMA资质认定,认定的化验方法为NY/T1119-2019

附表如下(自行前往附件下载):

1.2023 年市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布设情况表

2.辽宁省耕地质量监测点标识牌(样式)

3.辽宁省耕地质量监测点展示牌(样式)

4.监测点基本情况记载表

5.监测点土壤剖面性状记载表

6.监测点田间生产情况记载表

7.监测点施肥明细情况记载表

8.监测点作物生产记载表

9.监测点土壤理化性状记载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无。002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9日 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浑南区世纪路1号)四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备份文件也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5.本项目共设2个包组,兼投不兼中。中标人的确定:在确定中标人时,每个包组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推选为中标人,但如果出现同一个投标人在多个包组均排名第一的情况,则按包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在001包组中标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002包组的中标资格,002包组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推选为中标人。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沈阳市农业技术推广培训中心、沈阳市农业检验监测中心、沈阳市植物保护中心)
地 址: 于洪区黄河北大街黑山路1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亿兆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501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yzzb@126.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南市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亿兆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璐
电 话: 024-********

标签: 省级耕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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