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水利局党组关于九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绍兴市水利局党组关于九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10日至12月12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水利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3月27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水利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部署。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形成统一领导、有序推进的整改工作格局。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整改落实。对巡察反馈存在的3方面38个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细化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明确整改完成时限,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对账销号,要求整改不回避问题,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三是注重标本兼治,巩固提高整改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立足长远巩固整改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各项水利中心工作。

巡察整改期间我局主要领导调整,两任党组书记均坚持把巡察整改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狠抓整改落实。整改过程中不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检查整改工作是否认真推动、措施是否推进落实、是否取得实效、制定制度是否坚持长效,确保整改结果高质高效。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立案2件、了结2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开除党籍1人、严重警告1人);政务处分1人(岗位降级1人);诫勉3人,批评教育18人次,提醒谈话14人次,修改完善制度17项;收回清退违规资金1万元,挽回其他经济损失24.54万元。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上级决策部署不够系统全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印发《深入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实施办法》。局党组专题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系统整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并汇编成学习材料。学习近年来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落实年度工作,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上级决策部署精神。

二、关于“履行水利职能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病险水库山塘整治力度。2022年度病险水库除险加固40座,病险山塘整治71座,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印发《绍兴市水库山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明确2023年度全市各地27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51座病险山塘整治为省级民生实事任务;指导制定印发县级配套水库山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强化病险水库山塘整治力度。

(二)推进防洪设施薄弱环节建设。加快推进《绍兴市“十四五”期间解决防洪排涝突出薄弱环节实施方案》的实施,镜岭水库先行动工项目、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先行工程、嵊州市曹娥江流域防洪能力提升(东桥至丽湖段)、上虞区曹娥江城区段防洪堤综合提升一期工程、诸暨市浦阳江综合治理工程——冠山溪(文明桥至华海桥段)治理工程等一批防洪工程开工建设;印发《绍兴市扩大水利有效投资省“千项万亿”等重大工程2023年攻坚行动方案》,并配套下发《绍兴市扩大水利有效投资省“千项万亿”等重大工程服务指导工作方案》;印发《曹娥江流域防洪规划(2021-2035年)》,加大重大防洪排涝项目计划保障。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召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印发《2023年度绍兴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绍兴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加强水土保持、占用水域等涉水审批项目的批后监管;先后组织开展疑似未批先建项目现场调查24个,落实好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批整改1件,与镜湖新区开发办签订委托行使管理职能终止协议,完成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等项目施工单位补办临时占用水域审批手续,完成5个河湖“清四乱”工作整改。

(四)严格执行取用水制度。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费征收,追缴水资源费148.32万元;严格按照《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要求,下达2023年度全市取水计划任务;完成上虞区、诸暨市取用水监测计量标准化建设20处。对局水政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提醒谈话

三、关于“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农饮水达标提质后续运行管护。印发实施《绍兴市农村供水共富提质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三年内全市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提高到95%以上,其中嵊州市提高到92%以上、新昌县提高到71%以上。对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主任提醒谈话。

(二)积极牵头节约用水工作牵头抓总工作。完成柯桥区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年节约水资源量2000万立方米以上;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印发《绍兴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水库供水比例”“城镇有效供水率”“地表水省控断面达标水质比例”三项市级水资源评价指标位居全省第一,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已上升至全省第六位,较2021年有明显好转。

(三)牵头推进运河博物馆建设进度。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并建立“周报”和“一周一例会”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难点;组织协调2023年春节期间不停工,督促施工单位增加人材机等施工要素配置全力抢进度。博物馆主体、水族馆、场外工程均已完工待验收;在《绍兴市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2023年工作要点》中明确2023年年底前正式开馆。对局规计处原负责人、现任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提醒谈话。

四、关于“争先创优意识不强,推进改革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努力提升各项工作全省排名。印发《2023年绍兴水利工作要点》,明确构建以“绍兴水网”为总揽,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系统推进水灾害防治、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的年度工作目标;高标准落实好省级水利工作综合绩效考核,2022年度全市水利工作综合绩效考核获全省优秀,2022年度省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工作考核优秀;修订完成市对区、县(市)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压实责任。对市水土保持中心主任提醒谈话。

(二)积极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加快水利数字化应用建设,曹娥江数字孪生应用获得数字政府系统最佳应用又入选水利部优秀应用案例;开发“越水情”等服务社会大众的水利数字应用,增加“九龙联动治水”应用贯通指标量超全省平均水平;印发《绍兴市水库山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加快水库视频监视和大坝安全监测等配套设施建设,任务总体进度达到66%以上。

(三)突出“三化改革”成效。出台《关于推进绍兴市水利工程不动产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获省水利厅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相关做法经验发全省推广;制定《绍兴市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持续深化水利工程物业化改革;市曹娥江流域中心印发《绍兴市直管水利工程“三化”改革实施方案》,全力推进“三化”改革工作。以绍兴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曹娥江大闸段)建设为依托,推进大闸水闸不动产权证办理。对市曹娥江流域中心水事管理科副科长提醒谈话。

(四)进一步提高调研成果质量。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形成调研成果报告11篇,《绍兴市区多水源联合调度研究》获省市优秀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 久久为功赓续绍兴水利红色根脉》获市委主要领导、省水利厅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定印发《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党员干部2023年理论学习教育计划》,审议通过《绍兴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2023年以来已围绕“千万工程”和“浦江经验”等开展学习6次。同时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谈话提醒

(二)进一步加强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实施《绍兴市水利局党组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制定印发《2023年度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办法》,编印202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汇编;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班子成员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对在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检视材料中缺失意识形态领域内容的问题开展自我批评。

(三)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管理。修订完善《绍兴市水利局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绍兴市水利系统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夯实保密责任,逐级签订保密承诺书,实现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全覆盖;加强保密设备配备,购置符合条件的国产保密打印机等保密设备。对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诫勉、市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批评教育。

六.关于“项目采购招标监管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制定印发《绍兴市水利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专项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市防汛防旱应急保障中心主任、市舜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主任批评教育。

(二)规范项目招标程序。修订《绍兴市水利局限额以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对限额以下项目招投标的审核、监管流程。督促曹娥江大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修订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市水利局根据巡察反馈报告中的线索对涉及到的招投标问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三)规范项目履约保证金。市曹娥江流域中心修订印发《市曹娥江流域中心合同管理制度》;开展应收款、应付款自查自纠,按规定退回了2022年出口清淤、进口清淤、药剂采购等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对市曹娥江流域中心工作人员批评教育。

七.关于“资产管理不够精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资产出租程序。曹娥江大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修订《资产出租管理制度》,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台《绍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试行)》,明确岗位职责、理顺租赁关系;开展资产租赁工作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梳理租金收取工作台账。市曹娥江大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出租资产租金收取情况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当前资产出租情况,健全完善资产出租管理台账。对曹娥江大闸投资有限公司员工批评教育。

(三)及时清理部分资产资金。积极推进原市引水工程管理中心固定资产账上资产的账面清理核销工作。二是积极推进游艇码头处置攻坚行动,积极与破产管理人联系对接,争取尽快完成破产债权分配。对市曹娥江流域中心工作人员批评教育。

八.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清退相关资金。完成对市水利学会的离任审计,变更法人后退还2020年、2021年由市水利局代缴纳的会费。对市曹娥江流域中心水资源管理科副科长批评教育。

(二)规范企业公款竞争性存放。制定印发《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规范大额资金存放;完成大额资金存款经公开招标后存放;组织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市水利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批评教育。

(三)加强规范水费使用管理。市曹娥江大闸投资公司专题研究水费使用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水费执行监控,重大水费支出提交局党组研究。对曹娥江大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批评教育,对大闸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醒谈话。

(四)加强财经制度执行。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已完成1年以上的应收款催缴,市曹娥江流域中心完成原市引水工程管理中心挂账社保资金清退,市防汛防旱应急保障中心社保挂账资金清退;建立应收款、应付款台账3套。对市防汛防旱应急保障中心主任、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曹娥江流域中心批评教育。

九.关于“公车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处置闲置公务车。完成对原市引水工程管理中心1辆公务车的报废处置;市曹娥江流域中心组织开展公务用车报批自查自纠。对市曹娥江流域中心员工批评教育。

(二)规范车辆使用审批。市曹娥江大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修订印发《车辆管理制度》,强化车辆日常监管,严格执行用车事前审批,建立用车审批台账4套。对市曹娥江大闸投资有限公司员工批评教育。

(三)喷涂公车标识。完成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市曹娥江大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车辆的标识喷涂;局属保留公车的市曹娥江流域中心、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和曹娥江大闸投资有限公司公车喷涂情况开展自查,所有公务车辆已全部喷涂标识。

十.关于“内部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中共绍兴市水利局党组议事规则》;研究印发《绍兴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二)加强对下属单位重大决策监管。明确大闸投资公司、设计院公司需纳入局党组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内容;市水文管理中心修订完善《绍兴市水文管理中心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并明确“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台账记录责任人。对市水文管理中心主任、市曹娥江流域中心工作人员提醒谈话。

(三)规范人员借用、兼职情况。逐步规范完善借用人员,完成借用人员清退12人;加强大闸投资公司管理人员培养锻炼,制定印发《2023年度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培训计划》。

十一.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统筹谋划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岗位现状,通过公开选考、技术干部提拔和岗位调整等途径,优化技能干部队伍结构;制定印发《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党员干部2023年理论学习教育计划》,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育。

(二)建设干部梯队结构。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专题研究局机关及下属参公单位机构编制情况。通过公开选考、技术干部提拔和岗位调整等途径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至2023年底35周岁以下公务员占比将达到30%。

十二.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审定局老干部支部、局团支部书记提名;印发《关于组织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通知》,组织局属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9次,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加强党员发展。曹娥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发展1名干部入党;强化理论指引,组织召开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会125人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引领,开展学雷锋活动。开展志愿宣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惜水、爱水、护水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五四青年”节活动,吸引青年干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向优秀党员干部学习。对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批评教育。

(三)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纪律。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三型争创、强根固脉”行动的通知》;印发《关于组织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通知》,组织局属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9次,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局机关支部书记、曹娥江大闸投资有限公司支部书记、原事业联合支部书记、舜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中心党支部书记、水文中心支部书记提醒谈话。

(四)把好入党材料审核关。组织开展支部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发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2个,落实问题整改2个。对原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批评教育。

(五)强化干部监督管理。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21份;强化警示教育,组织科级以上干部集中观看《镜鉴》警示教育片;印发《党建引领护航亚运“五亮五争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局机关各处室(单位)廉政风险点摸排,累计摸排风险点72个,形成整改措施56条;配合市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处理有关人员,对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岗位降级处分。对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下一步,市水利局党组织将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巡察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一是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二是完善长效机制。对急需建立的制度,统筹考虑,突出重点,加快制度制定;对需要修订完善的制度,进一步细化优化;对已实施的制度规定,加大日常监督,抓好落实。三是着力推动工作。对未完成整改的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加快整改;对已经完成的,开展“回头看”巩固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常抓不懈,加强责任落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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