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书店庭州书城建设建筑幕墙工程招标公告
新华书店庭州书城建设建筑幕墙工程招标公告
昌吉市新华书店庭州书城建设项目建筑幕墙工程,已经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2015】1102号文件”批准招标。招标人为昌吉回族自治州新华书店。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幕墙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市新华书店庭州书城建设项目建筑幕墙工程
2、建设地址:昌吉市世纪大道127号小区庭州书城施工现场
3、建设规模:玻璃幕墙4513.56平方米,干挂石材12716.87平方米。
4、结构形式:框剪结构、地上十四层,地下一层。
5、资金来源:计划投资1500万元,单位自筹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16年4月1日开工,2016年8月31日竣工,总工期153天(日历日)。
7、质量标准:应符合《建筑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合格标准
8、招标范围:设计幕墙施工图纸范围所有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库中的单位不允许参加投标。
(2)要求提供在近三年(2013-至2015)建造师(项目经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的业绩,并且不得低于8000平方米,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均提供原件(备注:幕墙、主体竣工验收备案表均可,主体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包含幕墙验收内容,可提供复印件)。
(3)信誉要求:近三年在幕墙行业有不良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4、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9日10:00时—2016年1月2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30万元(项目编号:CJ********);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报名开始至报名结束(2015年12月29日10:00时—2016年1月2日23:59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交纳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账号:********8696;行号********1092;开户行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35号(州财政局楼下)】。不得以现金的方式和其他的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汇款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编号,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4、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昌吉市北京南路22号州住建局5楼)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份2000元,售后不退
招标人:昌吉回族自治州新华书店
联系人:刘思超;联系电话:156*****59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和谐国际F座9楼(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
联系人:陈志强;联系电话:189*****669
监督电话:****-*******(昌吉市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2015年12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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