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人工湿地修复示范点建设项目第一期——洽湾船形古镇、太和司前村、火车站湿地修复示范点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南丰县人工湿地修复示范点建设项目第一期——洽湾船形古镇、太和司前村、火车站湿地修复示范点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南丰县人工湿地修复示范点建设项目第一期——洽湾船形古镇、太和司前村、火车站湿地修复示范点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南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丰发改发[2022]208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丰县林业局,建设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南丰县人工湿地修复示范点建设项目第一期——洽湾船形古镇、太和司前村、火车站湿地修复示范点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 项目地点:南丰县洽湾镇洽湾村、太和镇司前村、洽湾火车站。

2.3 项目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额:2481.5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 2172.29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16.79 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30.34元);本工程投资限额为2198.8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172.29万元(含湿地资源展示馆建设项目工程费51.86万元),本期项目设计费26.58万元】。

2..4 建设内容、规模:项目总湿地面积约138.1亩,主要进行高标准湿地修复改造,并因地制宜,与当地需求相结合,打造具部分特定功能的综合型湿地。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1、洽湾船形古镇具生活污水处理功能的湿地修复改造点,废水处理场所型人工湿地,建设面积46.7亩。2、太和司前村(甲鱼养殖基地污水排放)湿地修复选址点,生产池塘型湿地,建设面积30.9亩。3、火车站湿地修复选址点,水塘型(储水池塘)湿地,建设面积60.5亩。4、湿地资源展示馆建设,总面积约124平方米。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设计、采购及施工,具体包括:

2.5.1 设计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有关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

2.5.2 施工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工作;

2.5.3 采购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采购。

(以上具体工作内容最终由招标人根据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书面确定为准。)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工期要求: 计划总工期为 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天 ,施工工期:350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9日。

2.8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合格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9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10设计费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费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 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4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

3.4.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

3.4.2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林业、园林、风景园林、规划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格;

3.4.3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不含临时) 执业资格, 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4.4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格;

3.4.5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 员、标准员、机 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注: 以上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 任 职员工。

3.5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分别满足如

下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 [2021]4 号) 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人员信息登记”{人员包括: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 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6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 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 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自投标截止时间(含开标之日)前 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两个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

3.7.2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7.3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 为实施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7.4 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 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8 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应由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担任。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9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抚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

4.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

4.2 获取时间: 2023年10月 10日~2023年11 月5日

4.3 获取方式:

4.3.1 已办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CA 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须自行进

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资审文件。

4.3.2 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4.4 其 它 事 项 : 如 遇 操 作 使 用 方 面 的 问 题 , 可 统 一 致 电 客 服 热 线: 400-998-0000 进行咨询。

4.5 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和查看网上发布的答疑及补充通知的信息,由于关 注查看不及时的,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

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投标单位不需要到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现场解密一体机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对接,无法进行解密,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丰县林业局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38*****0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华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女士

电 话:0794-******* /182*****171

监督单位: (盖章)

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标签: 人工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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