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十四五”城市热电发展规划》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十四五”城市热电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十四五”城市热电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0,000.00
最高限价(元):650,000
采购需求:
1.履约期限:60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履约地点:沈阳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1)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预付款【含税】;(2)乙方向甲方提交规划报告正式成果稿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80%技术服务费【含税】,不留尾款。
3.服务内容:项目概况:为着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推动谋划的热电项目落地实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拟编制《沈阳市“十四五”城市热电发展规划》。采购需求:《沈阳市“十四五”城市热电发展规划》应根据上版规划执行情况,结合国家、省最新政策要求及我市热电发展实际,进行修编调整。规划的编制着重把握以热定电、热电为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调整优化用能结构,适度超前科学布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城市供热系统绿色低碳转型的同时,安全、稳定运行。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技术能力,自主有序开展资料收集、座谈走访、专题调研、分析预测、文本修订、图文分析、组织专家论证会、评审会、公众参与等必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高水平完成规划编制。
4.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
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60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9日 15时40分至2023年10月16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沈中大街206-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4
邮箱地址: lnthzbb@126.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连芳、乔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