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检测项目采购的采购公告
葫芦岛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检测项目采购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检测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葫芦岛海事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8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DMSA-2023-025
项目名称:葫芦岛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检测项目采购
预算报价比率:100%
最高报价比率:100%
采购需求:葫芦岛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检测(详见比选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采购需求且具备相应技术、设备、经济能力。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 09月11日至2023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葫芦岛海事局四楼办公室(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9号)
方式:现场获取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8日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葫芦岛海事局二楼会议室(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9号)
五、 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葫芦岛海事局二楼会议室(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9号)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 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比选文件时须递交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 联系方式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葫芦岛海事局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9号
联系人:于森
联系方式:0429-*******
标签: 防治船舶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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