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作战服招标公告
特警作战服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货物>>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专用设备
受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巡警总队)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巡警总队)特警作战服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巡警总队)特警作战服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5-A-1410
二、项目内容
特警半袖战训服289套、特警春秋战训服720套、特警多功能棉服720套、特警战训靴720双、作训鞋821双、特警战训短袖T恤812件。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所投特警半袖战训服、特警春秋战训服、特警多功能棉服生产厂家。
(二)根据《关于公布取得公安特警战训服及警用鞋类系列产品生产企业资格名单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11]87号)的规定,投标人须取得公安特警战训服及警用鞋类系列产品生产企业资格,且至少具备生产夏战训服、春秋战训服、战训多功能棉服3项产品生产资格,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三)投标人所投特警战训靴、作训鞋、特警战训短袖T恤如不是自行生产,须提供所投上述产品生产厂家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四)根据《关于公布取得公安特警战训服及警用鞋类系列产品生产企业资格名单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11]87号)的规定,所投特警战训靴、特警战训短袖T恤生产厂家须取得公安特警战训服及警用鞋类系列产品生产企业资格,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29日9:00至2016年1月11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5年12月29日9:00至2016年1月19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并提交(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八、投标截至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月19日9:00至9:30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并签到(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开标解密时间:2016年1月19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2016年1月19日9:45至12:00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五)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投标人在开标当日10:00前提交以下样品,样品应与中标后所提供的产品完全一致。
序号
样品名称
规格
数量
1
特警半袖战训服
不限
1套
2
特警春秋战训服
不限
1套
3
特警多功能棉服
不限
1套
4
特警战训靴
不限
1双
5
作训鞋
不限
1双
6
特警战训短袖T恤
不限
1件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光
(二)联系电话:***-********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巡警总队)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95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马洪生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十二、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5年12月30日起至2016年1月6日止。
2015年12月29日
标签: 公安局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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