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备案公告
兴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备案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规范我县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关于印发<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公开摇号选取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办法>的通知》(市自然资字〔2021〕313号)文件精神,按照《兴安县自然资源局公开摇号选取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工作方案》,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请备案评估机构条件:
1、具备全国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范围内执业资格,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原区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
2、通过年度土地估价师协会年检。
3、通过年度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检。
4、在兴安县设有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及专职执业资格人员。
5、近两年在土地估价师协会没有不良记录。
6、同意按照《兴安县自然资源局公开摇号选取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7、若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少于5家,则此次报名入库活动终止。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申请备案需提交材料:
1、申请表及公司简介;
2、企业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还需提供分支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3、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备案证书;
4、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5、土地估价机构资信登记资料;
6、近一年土地评估业绩清单;
三、评审办法
依据《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公开摇号选取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办法》(市自然资字【2021】313号)、《兴安县自然资源局公开摇号选取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审。
四、 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自2023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止。
2、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口头、传真等方式申请,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报名地址:兴安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利用股
咨询电话:0773-*******
附件1:《兴安县自然资源局公开摇号选取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工作方案》
附件2:兴安县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备案申请表
兴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9日
标签: 土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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