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凯招标-公开招标水果供应资格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中凯招标-公开招标水果供应资格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中凯招标-公开招标-ZKXM*******-水果供应资格公开招标公告 | ||||||||||||||||||||||||||
此项目委托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 集美大学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0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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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ZKXM*******/合同包1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集美大学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育祥 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栋213单元 |
采购项目名称: | 水果供应资格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本项目为集美大学食堂提供水果配送服务,供货期为合同生效后三年。中标人应按质按时按量向集美大学后勤集团提供食堂水果配送服务,具体参数详见公开招标文件要求。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00元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无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 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格式文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10.相关经营资格: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时间: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8日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栋213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须将所报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zkzb0592@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竞争性谈判文件发送事宜。潜在供应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与质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先生、176*****888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30日 下午15:00 |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2023年10月30日 下午15:00;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32号华美空间C2栋213单元)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项目联系人:林育祥 项目联系电话:132*****666 |
此项目委托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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