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定慧寺修缮工程的招标公告
如皋定慧寺修缮工程的招标公告
如皋定慧寺修缮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20*****420***** | 项目名称 | 如皋定慧寺修缮工程 | ||||||||||||||||||||||||||||||||||||||||||||||||||||||||||||||||||||||||||||||||||||||||||||||||||||||||||||||||||||||||||||||||||||||||||||||||
标段编号 | A320*****420*****001001 | 标段名称 | 如皋定慧寺修缮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10月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10月20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如皋定慧寺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定慧寺修缮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定慧禅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定慧禅寺 2.1.2建设规模:如皋定慧寺修缮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313.50万元; 2.1.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如皋定慧寺因年久失修,导致山门(天王殿)、二门(护门)、大雄宝殿、藏经楼、华严楼、念佛堂(斋堂)、方丈楼等文物本体的屋面瓦片脱落、木结构牮正、墙体开裂变形与纠偏、油漆退色、地面开裂、避雷设施损坏等重点部位存在的文物安全隐患,现进行文物保护性修缮。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泮池路2号,本次修缮工程包含山门(天王殿)、二门大雄宝殿、藏经楼、华严楼、念佛堂(斋堂)、方丈楼。主要修缮内容包括小青瓦屋面、筒瓦屋面、地面、油漆、拆砌墙体、裂缝、木构件、檐沟、木结构牮正、纠偏墙体、避雷等进行修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范围包含古建筑)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质(从业范围包含古建筑)或参加省级文物保护工程培训证明。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3.4.4投标人近3年以来,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3.4.5项目负责人近5年主持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者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 前款3.4.1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年10月20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10月21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5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近3年”、“近5年”的定义与上同。 3.4.6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7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劳务分包。 3.7 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7.1 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7.2 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定慧禅寺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泮池路2号 联系人:宏修 、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益寿南路186号御墅园1幢商务区1号 联系人:谢楠楠 电话:159*****048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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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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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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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如皋定慧寺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定慧寺修缮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定慧禅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定慧禅寺 2.1.2建设规模:如皋定慧寺修缮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313.50万元; 2.1.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如皋定慧寺因年久失修,导致山门(天王殿)、二门(护门)、大雄宝殿、藏经楼、华严楼、念佛堂(斋堂)、方丈楼等文物本体的屋面瓦片脱落、木结构牮正、墙体开裂变形与纠偏、油漆退色、地面开裂、避雷设施损坏等重点部位存在的文物安全隐患,现进行文物保护性修缮。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泮池路2号,本次修缮工程包含山门(天王殿)、二门大雄宝殿、藏经楼、华严楼、念佛堂(斋堂)、方丈楼。主要修缮内容包括小青瓦屋面、筒瓦屋面、地面、油漆、拆砌墙体、裂缝、木构件、檐沟、木结构牮正、纠偏墙体、避雷等进行修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范围包含古建筑)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质(从业范围包含古建筑)或参加省级文物保护工程培训证明。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3.4.4投标人近3年以来,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3.4.5项目负责人近5年主持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者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 前款3.4.1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年10月20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10月21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5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近3年”、“近5年”的定义与上同。 3.4.6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7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劳务分包。 3.7 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7.1 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7.2 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定慧禅寺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泮池路2号 联系人:宏修 、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益寿南路186号御墅园1幢商务区1号 联系人:谢楠楠 电话:159*****048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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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定慧寺修缮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20*****420***** | 项目名称 | 如皋定慧寺修缮工程 | ||
标段编号 | A320*****420*****001001 | 标段名称 | 如皋定慧寺修缮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10月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10月20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如皋定慧寺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定慧寺修缮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定慧禅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定慧禅寺 2.1.2建设规模:如皋定慧寺修缮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313.50万元; 2.1.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如皋定慧寺因年久失修,导致山门(天王殿)、二门(护门)、大雄宝殿、藏经楼、华严楼、念佛堂(斋堂)、方丈楼等文物本体的屋面瓦片脱落、木结构牮正、墙体开裂变形与纠偏、油漆退色、地面开裂、避雷设施损坏等重点部位存在的文物安全隐患,现进行文物保护性修缮。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泮池路2号,本次修缮工程包含山门(天王殿)、二门大雄宝殿、藏经楼、华严楼、念佛堂(斋堂)、方丈楼。主要修缮内容包括小青瓦屋面、筒瓦屋面、地面、油漆、拆砌墙体、裂缝、木构件、檐沟、木结构牮正、纠偏墙体、避雷等进行修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范围包含古建筑)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质(从业范围包含古建筑)或参加省级文物保护工程培训证明。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3.4.4投标人近3年以来,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3.4.5项目负责人近5年主持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者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 前款3.4.1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年10月20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10月21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5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近3年”、“近5年”的定义与上同。 3.4.6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7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劳务分包。 3.7 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7.1 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7.2 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定慧禅寺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泮池路2号 联系人:宏修 、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益寿南路186号御墅园1幢商务区1号 联系人:谢楠楠 电话:159*****048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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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如皋定慧寺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定慧寺修缮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定慧禅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定慧禅寺 2.1.2建设规模:如皋定慧寺修缮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313.50万元; 2.1.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如皋定慧寺因年久失修,导致山门(天王殿)、二门(护门)、大雄宝殿、藏经楼、华严楼、念佛堂(斋堂)、方丈楼等文物本体的屋面瓦片脱落、木结构牮正、墙体开裂变形与纠偏、油漆退色、地面开裂、避雷设施损坏等重点部位存在的文物安全隐患,现进行文物保护性修缮。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泮池路2号,本次修缮工程包含山门(天王殿)、二门大雄宝殿、藏经楼、华严楼、念佛堂(斋堂)、方丈楼。主要修缮内容包括小青瓦屋面、筒瓦屋面、地面、油漆、拆砌墙体、裂缝、木构件、檐沟、木结构牮正、纠偏墙体、避雷等进行修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范围包含古建筑)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质(从业范围包含古建筑)或参加省级文物保护工程培训证明。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3.4.4投标人近3年以来,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3.4.5项目负责人近5年主持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没有发生文物损坏或者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 前款3.4.1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年10月20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10月21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5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近3年”、“近5年”的定义与上同。 3.4.6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7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劳务分包。 3.7 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7.1 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7.2 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定慧禅寺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泮池路2号 联系人:宏修 、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益寿南路186号御墅园1幢商务区1号 联系人:谢楠楠 电话:159*****048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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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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