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苏通园区一期地产项目恒大林语郡周边景观绿化提升工程二次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南通苏通园区一期地产项目恒大林语郡周边景观绿化提升工程二次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南通苏通园区一期地产项目恒大林语郡周边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苏通园区一期地产项目周边景观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已由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通开发管经〔2009〕113号、通开发管经〔2009〕156号、苏通行审发〔2018〕68号、苏锡通园区党政办〔2020〕286号。项目法人为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100%国有资金(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通苏通园区一期地产项目恒大林语郡周边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地点: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域。
2.2工程规模:恒大林语郡围墙退界区域:江成路(海纳路—通二河)道路东侧至围墙;海纳路(江成路—苏通路)道路南侧至围墙;苏通路(海纳路—通二河)道路西侧至围墙;通二河(江成路—苏通路)河道北侧至围墙的景观绿化工程。工程合同估算价约261万元。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恒大林语郡围墙退界区域:江成路(海纳路—通二河)道路东侧至围墙;海纳路(江成路—苏通路)道路南侧至围墙;苏通路(海纳路—通二河)道路西侧至围墙;通二河(江成路—苏通路)河道北侧至围墙区域的土方、建筑垃圾清运、绿化种植、景观、给排水系统等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
2.4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11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开工指令为准。总工期为5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1投标人必须持有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地级市及以上评审的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且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经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3.4、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6、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018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证书所显示的竣工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180万元(含)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上所示价格为准)的景观绿化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应能显示出工程类别、工程规模、项目经理姓名等信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0)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1)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8、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9、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10、企业近三个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11、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1、南京森威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中标南通苏通园区中韩片区道路绿化工程,签订书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拒不进场,放弃履约)。
3.3.12、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以上资格条件的审查将贯穿本工程的整个招标过程。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的,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11.139.116.106:6767/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
4.2网上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标底价、招标控制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 14 时。
5.2地点: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5.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5万元/投标单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项目只接受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银行汇票外,其他银行汇票必须提供“解讫通知”联),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
6.3投标保证金递交:由于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无须递交给招标人,但须将银行汇票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低价优先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苏锡通专区(http://suxitong.etrading.cn/)上发布。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已经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11.139.116.106:6767/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按照《关于做好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再登录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1号楼4楼
招标人 :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0月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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