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联通大厦营业厅(外廊等)招租项目(标段二)二次招标
鹤岗联通大厦营业厅(外廊等)招租项目(标段二)二次招标
鹤岗联通大厦营业厅(外廊等)招租项目(标段二)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岗联通大厦营业厅(外廊等)招租项目(标段二)二次招标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鹤岗市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编号:XL-LT/********。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鹤岗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坐落于工农区电信路21号,位于鹤岗市工农区核心商圈。
(2)租赁范围:标段二为鹤岗联通大厦一层自有厅对面,面积:16.2平方米,租期1年。
(3)本项目按照房屋情况划分成二个标段,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号位置描述使用面积(平方米)金额
标段二大厦营业厅16.2置换业务收入8.5万元/年(按约1:5比例置换业务收入)
(4)租期:一年。
(5)起租日:二标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实际发生为准。
(6)租金支付方式:采取按租金招标,按约1:5比例置换业务收入。缴纳与中标金额等额的租赁押金;租赁期满、资产验收合格后返还租赁押金。
(7)整体金额下限:8.5万元/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本次招标不可偏离条款和合同关键条款;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均可报名;
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应答文件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取消项目参与资格。投标人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4.不可偏离条款
(1)投标人需向招标方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存入招标方或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中标合同签署生效后5日内向中标人与未中标的投标人退回投标保证金。
(2)租金采取年付方式。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首年租金,并同时缴纳与中标金额等额的租赁押金;以后每年租赁期满前1个月,支付下年租金;租赁期满、资产验收合格后返还租赁押金。
(3)承租方负责出资将承租房屋进行改造,改造风格精美、典雅、别致,改造方案需经专业公司设计、联通公司审核批准、并负责办理开工报批、报备手续后,方可开工,改造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
(4)项目定位:
目标客户:只限于代理联通产品业务,销售联通产业链手机终端及相关通信产品,不得销售其他运营商的手机卡和产品。
(5)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整体转租或中途退租,不得超出双方约定的使用用途。
(6)承租方不得经营与联通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运营商的业务。
(7)租赁期满、资产回收验收条件:保证房屋主体结构不能改变、不得擅自拆扒隔离墙;主要包括房屋内外墙面无破损,滚梯、空调、消防等设备设施良好运行,承租方增添的附属物(包括装修等)出租方无偿接收。
5.合同关键条款
(1)装修标准要求:
乙方不得私自改建或扩建,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乙方在进行装修或其他方面的改造之前,乙方应将全部装修(改造)的方案、设计文件和资料报告甲方,在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报建,取得全部审批文件后方可施工。
施工完毕,乙方应将装修(改造)结果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报验,竣工材料、验收报告要求原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2)配套设施:
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乙方负责接入并开通,自行承担月租费;乙方承租房屋的电话、宽带业务选择联通公司为唯一运营商。
消防:由乙方安排新建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乙方负责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乙方负责办理上述配套设施设备接入及开通手续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开户费、开通费、工程费、表费和设施设备费等)。
(3)配套设施及相关费用负担:
租赁期间,除土地税和房产税由甲方承担外,其它与承租房屋运营、使用、维护等发生的费用和税金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其他要求:
乙方租赁范围内房屋所有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利用此房产发布广告。
乙方承担基础改造费用,并承担装修改造和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第三方损失责任。
乙方负责办理报建、环保、卫生、消防、治安及工商等相关营业手续。
甲方提供与乙方工程相关的建筑物图纸和相关资料后,视为乙方已经了解该房屋的实际情况,并满足乙方要求。
楼体的室内外的安全等由乙方负责,所属的室外责任区有关维修、维护、保养、安全等责任和相关义务均有乙方负责。
楼体户外墙面因承重、环保、美观等因素,禁止搭载其他设施。
排烟、排水、灯光、噪音等要符合国家规定和环保要求,涉及与周边居民、企业纠纷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5)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造成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出租房屋,逾期30日仍未交付的。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逾期30日仍未支付的。
在租赁期内,乙方提前要求退租的。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的。
在租赁期内,乙方从事的非法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乙方原因甲方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条件向甲方返还房屋,乙方已付房屋租金不予返还。
(6)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自守约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予以改正,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当年房屋年租金的5%,但合同其他条款已经约定违约金标准的按照其他条款执行,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如违约方自守约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改正,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它条款执行)。
乙方违约时,如乙方拒绝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乙方的租赁押金中扣除。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01月05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远大商务公寓B座27层业务六部(详细地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需一式一份购买招标文件;个人报名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16年01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鹤岗市工农区通信路21号鹤岗联通大厦北楼一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9日9时30分;
8.2开标地点:鹤岗市工农区通信路21号鹤岗联通大厦北楼一楼会议室。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仅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unicombidding.cn)、(http:///)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无效。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鹤岗市分公司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通信路21号
联系人:刘德山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信联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伟芳刘庆明
电话:****-********
黑龙江信联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
标签: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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