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鑫喀商贸有限公司采购轴流式冷风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喀什鑫喀商贸有限公司采购轴流式冷风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喀什鑫喀商贸有限公司采购轴流式冷风机项目 | ||
品目 | 工程/安装工程/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 ||
采购单位 | 喀什鑫喀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喀什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09日 18:5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10月09日至2023年10月13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3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二楼222室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0月30日 11:00 | ||
开标地点 | 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二楼221室 | ||
预算金额 | ¥27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900 | ||
采购单位 | 喀什鑫喀商贸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喀什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 180*****90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二楼22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包敏 151*****830 |
项目概况
喀什鑫喀商贸有限公司采购轴流式冷风机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二楼22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MH-GK-2023-07
项目名称:喀什鑫喀商贸有限公司采购轴流式冷风机项目
预算金额:2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32台水冷蒸发式环保空调及其周边配套设备、管件等所有内容的采购及安装。(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
(2)法人本人投标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在本公司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税务局所出具的依法缴纳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新公司除外)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公司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其信用记录,提供相应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9日 至 2023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二楼222室
方式: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到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二楼222室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二楼22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鑫喀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
联系方式:刘先生 180*****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佑铭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天府集团办公区二楼222室
联系方式:包敏 151*****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180*****900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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