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项目采购公告

海南省民政厅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项目采购公告

海南省民政厅就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需求

1.项目名称:海南省民政厅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项目

2.项目基本概况:该项目为海南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服务,评价对象为全省24个市县区(不含海口、三亚市本级和三沙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委会,评价内容为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落实情况(详见《2022年度市县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指标和标准》),包括5项评价指标、11项评价内容及32项评价标准。

3.预算金额:¥25.6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连续3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连续3个月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5.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信息查询结果截屏,加盖公章)。

6.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人员(专家、社工、会计)和专业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转包或分包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二)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和标准

全省各市县区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落实情况(详见《评价指标和标准》)共有32项评价标准,均由第三方实地完成。采购项目严格按照《评价指标和标准》实施,服务提供方(中标方)需组织专业人员对全省24个市县区实施实地评价。评价结束后提供评价报告,入户调查材料(含调查问卷及入户对象基本信息)、各市县区百分制量化得分成绩单和评分依据等材料。

三、获取资料、报名时间、方式

1.获取采购文件及报名的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2日,逾期视为无效。

2.采购资料获取方式:到指定地点取纸质资料或邮件传送。

四、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时间:以采购方电话通知为准。

2.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民政厅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海南省民政厅

2.采购人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

3.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182*****021???

海南省民政厅

2023年10月9日

标签: 绩效评价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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