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鑫苑郑州项目申请刊登资产处置公告的请示
关于鑫苑郑州项目申请刊登资产处置公告的请示
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郑州鑫合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资产所在地为河南省郑州市,截至2023年9月22日,债权本金为600,000,000元,罚息及复利为195,532,014.50元,相关费用1,701,700元,债权合计金额为797,233,714.50元。该债权的担保方式为(1)郑州市二七区南三环两块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第一顺位抵押,两地块净用地面积78,326平方米,计容面积272,962平方米;(2)郑州鑫合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3)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保证担保。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权说明:1、公告基准日为2023年9月22日,债权信息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等,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相关费用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2、上述债权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3、列示的债权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4、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中主债权及担保债权、抵押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本标的资产以现状出售,我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详情请咨询联系人。
交易条件:要求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交易对象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我公司在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异议和咨询,有意向者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刘先生010-********。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苗女士010-********。
标签: 鑫苑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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