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发微众快贷业务选聘担保公司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发微众快贷业务选聘担保公司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委托,现对农发微众快贷业务选聘担保公司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单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发微众快贷业务选聘担保公司项目
三、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需求说明书
四、征集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获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证件合规有效。
4.供应商实缴货币出资须不得低于10亿元。
5.供应商经营融资担保业务须在3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出资或管理的担保公司,不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年限的限制。
6.供应商公司治理结构须完善,具有健全的公司章程、业务操作流程、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完善的风险评估及管理体系、专业的项目评估人员等。
7.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须具有为银行业提供过至少1个担保代偿的服务案例。
8.截至报名截止日,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机构招标过程中查询结果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的状态。
9.截至报名截止日,供应商未受到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准入类行政处罚或未被列入招标人失信供应商禁入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10.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不良供应商名单中。
11.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供应商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4.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报名材料递交。本项目仅接受邮件递交电子报名材料,电子报名材料一份。
递交时间: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9日17:00
递交方式:邮件发送电子版报名文件
报名邮箱:gaoyujian@sstc20.com
递交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拟),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情况简介。
(4)供应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信用信息查询时点: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9日17:00)。
(7)供应商要求中涉及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业绩案例的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报名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形成一份完整的电子版文档(PDF格式)。
(2)以上报名材料发送邮件时须注明供应商名称、递交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名项目名称。
(3)采购人接收报名并不表示接收供应商参与本次项目后续采购等工作,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征集审核结果不做任何说明。
代理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项目联系人:高宇健
电话:010-********
电子邮箱:gaoyujian@sstc20.com
2023年10月10日
一、项目目标
小微企业线上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小微线上中心”)为采购人设立的直属机构,主要从事线上小微信贷业务。根据业务需要,现需聘请1家担保公司为小微线上中心农发微众快贷业务提供担保代偿服务。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具体如下:一是担保范围。对农发微众快贷全量贷款(含存量)的本金、利息、罚息(合称“被担保债务”)进行担保。二是保证方式。采用连带责任保证。三是担保期。按1年确定,每担保期内保证责任重新确定。担保合同按三年期签署框架合同,双方每年就合作情况进行评估、磋商并续签合作补充合同。四是保证责任。供应商在2023年保证责任上限不低于2023年向农发行收取的担保费(2023年担保费上限为4500万元),2024、2025年分别承担的保证责任上限不低于向采购人收取担保费金额的N倍(N为供应商就2024、2025年保证责任与收取担保费比值的报价)。五是代偿周期。对名下所有借据均逾期180个自然日的借款人承担其全额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和罚息)的代偿责任。
三、服务要求
(一)对单个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10%;对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15%。
(二)全部担保责任余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供应商,其在保余额占比50%以上且户数占比80%以上的,全部担保责任余额上限可提高至净资产的15倍。
(三)净资产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之和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60%。
(四)按照银保监会《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规定,担保公司资产形态可分为Ⅰ、Ⅱ、Ⅲ级。Ⅰ级资产、Ⅱ级资产之和不得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70%;Ⅰ级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20%;Ⅲ级资产不得高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30%。
(五)足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六)自愿配合采购人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经营运作相关资料。
(七)供应商应在农发行及微众银行开户,并同意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四、不得准入的情形
(一)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金。
(二)从事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自营贷款或受托贷款、受托投资等监管部门规定不得开展的经营活动。
(三)投资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产品比例超过其净资产的20%。
(四)超规定比例对外担保。
(五)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的。
(六)为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条件的。
(七)所担保企业代为缴存担保保证金。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
(九)发生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代偿责任、不协助债权人追偿债务等行为。
(十)被监管部门提示风险、责令整改或通报批评,未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的。
(十一)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作为担保人的情况。
五、合同主要条款
(一)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依照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代偿义务。
2. 采购人有权根据农发微众快贷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行使相应的权利。
3. 采购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担保费用。
(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担保费。
2.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提供借款人贷款相关的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名称、贷款发放和偿还明细、贷款合同、其他法律文书等。
3. 供应商应依照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偿还农发微众快贷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向采购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供应商在保证责任终止时,应及时以适当方式通知采购人,以免再发生新的业务。
(三)费用与结算
1. 基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相应的担保费用。
2. 采购人同意在借款人每次偿付息费后,根据约定的付费时间,从采购人账户中支付供应商应收的担保费至供应商账户。
3.担保费用=每季度存量担保费+每季度增量担保费。
每季度存量担保费=历史存量每笔贷款上一季度收息额总和*(B-B1)/(A-A1)*(1-C);
每季度增量担保费=上一季度新增贷款上一季度收息额总和*(B-B1)/(A-A1)*(1-C)。
本协议期限内担保费用上限为4500万元,按上述公式计算值累计超出4500万元的部分不计入担保费用。
其中,A为届时全量贷款余额,A1为届时单户余额超过150万元的贷款余额总和;B为上一季度末全量贷款不良贷款余额,B1为上一季度末单户余额超过150万元的不良贷款余额;C为当季初期国家统计局公开发布的“小型企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用于衡量小微企业经营景气程度的指标)较上季初该指标增长情况。
(四)验收条件和方式
1. 供应商应在借款人逾期180个自然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承担代偿责任。
2. 在代偿时,供应商需对借款人贷款全量(本金、利息、罚息)被担保债务进行一次性代偿。
3.担保代偿不得低于报价金额。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完全及时履行本合同下相关义务的,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报价与评审方式
供应商在2023年保证责任上限不低于2023年向农发行收取的担保费(2023年担保费上限为4500万元),2024、2025年分别承担的保证责任不低于向采购人收取担保费金额的N倍(N为供应商就2024、2025年保证责任上限与收取担保费比值的报价)。报价时请供应商就2023年保证责任上限和2024、2025年N值情况进行报价。
标签: 供应商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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