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PSO等可移动式海洋油气钻采设施坞修施工服务专有化协议招标公告
FPSO等可移动式海洋油气钻采设施坞修施工服务专有化协议招标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装备公司FPSO等可移动式海洋油气钻采设施坞修施工服务专有化协议-202*****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装备公司FPSO等可移动式海洋油气钻采设施坞修施工服务专有化协议 | 1、采购内容:FPSO等可移动式海洋油气钻采设施坞修施工服务。 2、需求清单: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3、本项目地点:坞修所在的船厂。 | 2023年10月 | 1、营业执照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船舶维修类或平台维修类或FPSO维修类的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完工验收材料或结算发票,完工验收材料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对应项目的结算发票。同1个年度协议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项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0月09日)至(2023年10月1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10月09日
标签: FP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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