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丰都县2023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丰都县2023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化肥减量整改成效和深入推动化肥减量使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的申报与组织实施工作,请各乡镇、街道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相关业主进行申报。现就机肥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项目调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项目申报书,做到项目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可行、建设内容具体、投资测算合理,具备可操作性。

二、各乡镇、街道请于2023年10月26日18: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报送我委农环站。

三、我委将以本次申报安排2023年相关项目实施,具体实施要求以正式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丰都县2023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附件:

丰都县2023年有机肥推广示范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种植业主涉及用地应合法、环保达到相关要求,流转土地租金按约定缴纳。

2.依法登记注册或通过认定。种植业主或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是在丰都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土地经营规模达到相应要求。种植业主的作物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一年两熟作物50亩以上,蔬菜30亩以上),且积极性较高,能够严格记录农事生产活动。

4.具有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相应的自筹资金,具有完成项目任务必备的人才条件、基础设施,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无不良征信记录。

6.实施项目区的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平均每亩能减少15%以上。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种植果树、花椒、粮油、蔬菜、中药材等作物的种植业主或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项目相关要求

1.本通知所指有机肥为商品有机肥,包括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三类,肥料产品应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

2.其中种植果树、花椒作物的种植业主商品有机肥作物亩施用量需在400kg以上;种植粮油、蔬菜、中药材作物的种植业主商品有机肥亩施用量需在200kg以上。

3.财政补贴不超过400元/吨,同时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

4.申报业主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5.我县特色产业优先考虑。

三、项目申报书内容

(一)项目区发展现状

(二)拟实施项目概况

1.实施地点及规模

2.实施内容

3.实施进度

4.绩效目标

5.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1.项目总投资

2.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3.财政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4.其他

(四)项目效益分析

(五)组织保障措施

四、项目申报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申报,县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择优选择(新农人、碧溪河流域主体可适当放宽),并结合年度资金计划组织实施。

四、其他要求

同一项目、同一实施主体不得多头、重复申报。经发现属重复或多头申报项目,将记入“黑名单”;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各镇乡街要严格加强项目监管,并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及审核工作。

联系人:刘维东,电话:133*****099

附件:丰都县2023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

丰都县2023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乡镇(街道):

项目名 称

项目地点(到镇、村)

项目实施面积(亩)

项目主要内容(措施)

项目实施主体

(或业主)

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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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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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化肥减量整改成效和深入推动化肥减量使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的申报与组织实施工作,请各乡镇、街道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相关业主进行申报。现就机肥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项目调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项目申报书,做到项目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可行、建设内容具体、投资测算合理,具备可操作性。

二、各乡镇、街道请于2023年10月26日18: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报送我委农环站。

三、我委将以本次申报安排2023年相关项目实施,具体实施要求以正式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丰都县2023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附件:

丰都县2023年有机肥推广示范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种植业主涉及用地应合法、环保达到相关要求,流转土地租金按约定缴纳。

2.依法登记注册或通过认定。种植业主或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是在丰都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土地经营规模达到相应要求。种植业主的作物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一年两熟作物50亩以上,蔬菜30亩以上),且积极性较高,能够严格记录农事生产活动。

4.具有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相应的自筹资金,具有完成项目任务必备的人才条件、基础设施,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无不良征信记录。

6.实施项目区的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平均每亩能减少15%以上。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种植果树、花椒、粮油、蔬菜、中药材等作物的种植业主或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项目相关要求

1.本通知所指有机肥为商品有机肥,包括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三类,肥料产品应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

2.其中种植果树、花椒作物的种植业主商品有机肥作物亩施用量需在400kg以上;种植粮油、蔬菜、中药材作物的种植业主商品有机肥亩施用量需在200kg以上。

3.财政补贴不超过400元/吨,同时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

4.申报业主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5.我县特色产业优先考虑。

三、项目申报书内容

(一)项目区发展现状

(二)拟实施项目概况

1.实施地点及规模

2.实施内容

3.实施进度

4.绩效目标

5.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1.项目总投资

2.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3.财政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4.其他

(四)项目效益分析

(五)组织保障措施

四、项目申报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申报,县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择优选择(新农人、碧溪河流域主体可适当放宽),并结合年度资金计划组织实施。

四、其他要求

同一项目、同一实施主体不得多头、重复申报。经发现属重复或多头申报项目,将记入“黑名单”;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各镇乡街要严格加强项目监管,并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及审核工作。

联系人:刘维东,电话:133*****099

附件:丰都县2023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

丰都县2023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乡镇(街道):

项目名 称

项目地点(到镇、村)

项目实施面积(亩)

项目主要内容(措施)

项目实施主体

(或业主)

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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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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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有机肥推广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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