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南宁市医疗卫生科技托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招标公告
公开征求《南宁市医疗卫生科技托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激发南宁市医疗卫生机构创新活力,加快我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步伐,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赋能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宁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南宁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医疗卫生科技工作实际,我委草拟了《南宁市医疗卫生科技托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nnskjjyk@163.com,并注明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个人请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附件:1.南宁市医疗卫生科技托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南宁市医疗卫生科技托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南宁市医疗卫生科技托举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南宁市医疗卫生机构创新活力,加快我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步伐,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赋能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宁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南宁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医疗卫生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医疗卫生科技托举项目(下称科技托举项目)指由南宁市、县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急救医疗中心等)牵头申报,由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立项开展的医疗卫生科研课题。
第三条现阶段仅支持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暂不受理使用未上市药品、医疗器械的干预性研究,以及基因治疗、干细胞治疗、体细胞治疗等科研课题申报。重点支持重点病种、常见病、多发病等预防、诊疗及康复研究,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条件,规范设置学术委员会(或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干预性研究由三级医疗机构或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牵头开展,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参与研究。
第五条科技托举项目研究经费由市卫健委资助经费及单位配套经费组成,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4万元。2023—2025年,市卫健委资助经费从南宁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经费列支。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投入配套经费,按“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规范建账、主动报备”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市卫健委组建评审专家库。科技托举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申报通知发布。每年自治区科技厅、南宁市科技局科研项目申报结束后,市卫健委发布科技托举项目申报通知。
第八条项目申请。各单位按照市卫健委通知要求提交科研课题申报材料。近两年被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及上级科技管理部门通报有科研失信行为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申报。
(一)提交《南宁市医疗卫生科技托举项目申报书(合同书)》及附件(课题查新报告、文献综述、科研诚信承诺书、经费匹配承诺书等),并填报《南宁市医疗卫生科技托举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课题主持人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的在职的医疗卫生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57岁,具有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实行限项申报,课题申报者作为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每人参与申请课题数最多不超过2项,主持科技托举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请新的课题。
(三)申报课题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可行,据实编制经费预算。课题查新报告由具有检索资格的单位出具,在提交申报书前半年之内出具有效。
(四)申报的课题应经过所在单位的科学性审查(包括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等)及伦理审查,并在申报材料上签署科学性审查和伦理审查意见。
第九条项目受理。市卫健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正式受理。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受理:
(一)申请单位及课题负责人资质不符合要求。
(二)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申报程序不符合规定。
(三)研究内容不符合申报范围,预算编制不合理。
(四)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伦理要求。
第三章项目评审及立项下达
第十条项目评审
(一)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项目评审阶段。市卫健委在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循学术诚信及保密原则,公正评审,不得对外透露评审信息及泄露申报材料。
(二)评审专家对课题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及是否符合伦理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填写评审意见并评分,提交市卫健委综合复审。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市卫健委根据评审结果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从全市医疗卫生整体布局出发,择优确定年度立项课题。在市卫健委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期间无异议的项目,正式予以立项。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查,不符合立项规定的项目不予立项。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严格按照研究方案实施,规范使用研究经费,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进度有序推进,如实记录临床研究过程和结果,妥善保存科研档案。课题执行中出现如下重大事项,应暂停或终止研究,及时处置并报市卫健委,包括:
(一)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存在违背伦理原则或科研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发现临床研究存在严重安全风险;
(四)发现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可能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五)存在商业贿赂或违规使用研究经费的行为。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年底向市卫健委提交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课题一经立项,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或改变研究内容、研究预期目标指标及研究时限。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对研究内容有实质性修改的还应附上科学性审查、伦理审查意见,报市卫健委科教部门审核。需延期结题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期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卫健委批准后执行。每个课题可以申请延期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课题执行过程中出现第十二条列出情况且未无法完成整改,或者课题获准延期,但延期1年后仍不能完成的,由市卫健委撤销课题立项,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科技托举项目,并视情况减少所在单位科研项目立项数。
第五章项目结题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书到期后6个月(含批准延期时间)内向市卫健委提出验收申请,按规定提交结题报告、研究工作报告、科研成果(含论文、专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在临床应用推广情况介绍及财务决算表。
第十七条 市卫健委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组织验收,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论文、其它项目计划指标完成程度须大于80%以上才能通过验收。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期满后6个月内不提交验收申请的,按非正常终止项目处理,并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第十九条对项目组织实施良好、研发成果突出的单位,在申报下一年度科技托举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第二十条对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结题验收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不据实编制经费预算、未足额落实配套经费、验收不通过、项目被终止等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广西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1号)进行管理,并停止下一年度的科技托举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2
关于《南宁市医疗卫生科技托举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激发南宁市医疗卫生机构创新活力,加快我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步伐,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赋能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医疗卫生科技工作实际,我委草拟了《南宁市医疗卫生科技托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起草背景
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瞭望》2023年第32期在“瞭望访谈”专栏推出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的专访《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更大作为》。刘宁书记在概括广西发展存在的差距时指出:“医疗卫生、康养等领域的优势能力差距较大”“一些领域发展欠账较多,特别是科研投入不足,教育发展滞后,人才、平台、场景少,领军型人才匮乏”,越是欠发达越要痛下决心,笃定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管理办法》起草的必要性
近年来,南宁市科技项目优先支持工业等科技成果易转化、产业化和有经济效益的行业,医疗卫生领域则倾向于支持重大研究项目,导致我市医疗卫生项目获南宁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数量越来越少,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年分别获南宁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34、33、26、16、4、7、8项。而自治区、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等高层次科技项目竞争又异常激烈,除少数几个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如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四医院)偶有获得立项外,其他大部分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没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021-2023年,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仅市一医院(2022和2023年各1项)和市四医院(2023年1项)。由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缺乏科研项目锻炼,医疗卫生科研水平较区内先进地市(如柳州市)已有不少差距。南宁市医疗卫生科技托举项目作为南宁市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补充,一定程度上满足广大医务人员对科研项目的需求,这对激发南宁市医疗卫生机构创新活力,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主动参与科研工作,提升我市医疗卫生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起草的总体思路是如何进一步激发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创新活力,促进医疗水平提升,注重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相结合,对具体措施进行细化、实化,确保可操作性、可落地。
主要内容共有六章二十二条,包含总则、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及立项下达、项目管理、项目结题验收、 附则等。
(一)总则。明确了设立科技托举项目的目的、支持对象、研究周期、经费来源、经费投入比例等。
(二)项目申报。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申报时间和流程,以及对项目主持人、参与人的条件要求等。
(三)项目评审及立项下达。制定了项目申报、申报条件、申报推荐、组织评审、社会公示、认定等工作流程。
(四)项目管理。明确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职责,对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等。
(五)项目结题验收。制定了结题验收流程和要求、结果分类及结果应用、科研诚信管理等内容。
(六)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统一命名、有效期等内容。
标签: 医疗卫生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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