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建设等工作车辆租赁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农业发展建设等工作车辆租赁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项目建设等工作车辆租赁服务(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拟采用询价方式确定一家公司提供农业发展项目建设(含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乡村试点示范、长江经济带面源污染治理、民生工程、第三次土壤普查等)工作车辆租赁服务,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车辆租赁公司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涉农项目建设等工作车辆租赁服务询价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工作日及节假日我单位需在前锋辖区内用车,务必及时提供车辆服务。
2.服务期限:2023年10月14日至2024年3月31日
3.付款方式:据实报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资金情况
(一)预算金额:单位自筹。
(二)最高控制价: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80元(大写:壹佰捌拾元整)。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均可)。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
(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备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询价采购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承诺函(原件)。
(五)报价表(原件)。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未要求提供原件的均提供复印件,且所有资料均须加盖报价供应商的公章(鲜章),提前密封。
五、采购项目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用车方需用车时提前联系承租方,用车完毕后在用车登记表上签字,提供给承租方报账时使用。
(二)承租方派遣的车辆负责接送用车方人员到达指定地点;负责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定期检查车辆安全性能。
(三)承租方需保证用车方有用车需求时车辆随叫随到,提供的车辆需按规定购买车辆各项保险,证照齐全并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车辆保险复印件给甲方留存。
(四)在租用车辆期间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按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自行处理,用车方不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不承担相关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
(五)承租车辆的维修费、油费、驾驶员经费、保险费等所有与车辆运行有关的费用,均与用车方无关,由承租方负责。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成交候选租车公司应当排序。内控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租车公司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最低为成交公司。租车公司报价相同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公司。如遇报名的租车公司不足3家,询价采购依旧有效,仍按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10月12日17时00分,非工作日不接受报名和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格式自拟,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方式的响应文件。
2023年10月13日(星期六)上午10:00我单位根据单位内控制度组织询价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现场电话通知中标单位。
八、文件递交及询价地点
文件递交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北城印象14-025室)
询价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大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段女士
联系电话:0826-*******
(我单位对公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0日
标签: 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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