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工程设备招标公告
公用工程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5-GFCG-143
1、本招标项目伊春中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超临界萃取设备的公用工程设备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春中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项目名称:伊春中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超临界萃取设备的公用工程设备采购
2.2 招标内容:第一包:二氧化碳储罐
第二包:制冷机
2.3 交货期: 详见招标文件
2.4 交货地点:伊春中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内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质要求:凡具备以下资质条件的独立法人均可报名。
第一包: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A2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投标人须是生产厂家且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
3.3投标人必须提供至少5家及以上二氧化碳储罐运行业绩证明(提供用户反馈证明、合同彩色扫描件(必须含合同封面)、型号及数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包: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
3.2投标人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且注册成立5年以上(含5年),代理商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含300万元)以上。
3.3投标人必须具有五个及以上相似设备的运行业绩证明(并提供相应的用户反馈证明、合同彩色扫描件(必须含合同封面)、供货清单、合同签字页等合同信息)。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第二包针对同一产品只接受一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8、报名时间及地点:
8.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报名。
8.2报名时第一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用户联系方式(原件)、使用反馈意见(原件)、质量体系认证书、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业绩合同以上材料的扫描件一份(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第二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用户联系方式(原件)、使用反馈意见(原件)、业绩合同、生产厂家授权书(代理商提供)以上材料的扫描件一份(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注:各包所要求的扫描件必须打印出来后盖上投标企业公章。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春中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伊春市生态工业示范基地
联 系 人:董旭
电 话:183*****60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联 系 人:邱实
电 话:****-******** 日期: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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