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2023年版本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2023年版本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内容要求 公开依据 责任主体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1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1)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文号、成文名称、成文日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3)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有效的、失效的、废止的、修改的)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国务院令第337号)。
3 重大决策预公开 意见征集 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17〕8号)。
4 意见反馈 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17〕8号)。
5 规划计划 本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上半年工作总结、下半年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6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责任科室、责任人)、监督方式、执行和落实情况(按季度/月公开)等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7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1)本年度人大建议的责任分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本年度人大建议的年度报告;
(3)办理制度;
(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8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1)本年度政协提案的责任分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本年度政协提案的年度报告;
(3)办理制度;
(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9 机构领导 领导简介 (1)标题:公开领导姓名及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内容:照片,个人简介(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是否为党员);
(3)分工。
10 领导活动 领导活动等相关信息。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1 机构设置 机构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51号)。
12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设置: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51号)。
13 医疗卫生机构 公开公共卫生企事业单位信息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4 财政资金 年度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本部门预算 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15 本部门决算 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16 本部门“三公”经费 本年度“三公”(因公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经费预算表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17 财政专项资金 制度文件 专项资金的制度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71号)。
18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财政部关于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71号)。
19 部门项目 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评价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
20 应急管理 发布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事件类、自然灾害类和公共卫生事件类、疫情防控类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21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集中展示经清理确定的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总表;本部门权力总目录、分目录,分表;流程图;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经清理确定的取消的权力目录、下放的权力目录、转变管理方式的权力目录、承接的权力目录、冻结的权力目录等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
22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1)公共服务清单,包括办事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事项类别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收费类型及依据、处理决定等信息。
23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结果信息。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5〕69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4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5〕69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5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结果信息。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5〕69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6 行政规划 行政规划结果信息。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5〕69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7 其他权力 其他权力结果信息。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5〕69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8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5〕69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9 行政执法公示 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5〕69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30 “双随机一公开” (1)检查对象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执法人员库;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
(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4)随机抽查计划;
(5)抽查结果(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抽查情况)。
31 网上政务服务 链接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
32 招标采购 (1)公开招标公示(招标采购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中标候选人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
(3)成交情况及实施情况等信息。
33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基本医疗卫生 重大疾病预防控制 重大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地球化学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四大类,包括包虫病、鼠疫、碘缺乏疾病、艾滋病、结核病、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9种重大疾病防控措施等信息。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34 国家免疫规划 国家免疫规划,全县(市、区)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情况。
3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全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情况,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紧急医疗救援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信息。
36 传染病疫情及防控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传染病及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情况,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和管理情况等信息。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37 健康科普 全县(市、区)卫生计生、公众健康教育,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的专项健康科普等信息。
38 疾病应急救助 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落实情况等信息。
39 卫生监督 县(市、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政策,全县(市、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全县(市、区)卫生计生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重大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督察督办情况等信息。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40 饮用水卫生安全 全县(市、区)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情况等信息。
41 医疗服务 全县(市、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临床护理管理规范和标准,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情况等信息;县(市、区)属医疗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县(市、区)属医疗服务机构各药品的名称、价格等信息。
42 疫苗监管 公开随机抽查清单、监管执法及结果等信息。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43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规定公开考核结果信息。
44 爱国卫生运动
45 健康中国行动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46 新冠疫情防控 新冠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47 工作动态
48 灵璧县中医医院 公开公共卫生企事业单位信息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49 新闻发布 制度安排 新闻发布制度、工作机制、年度安排(发布主题、发布形式、发布时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皖宣通字〔2017〕49号)。
50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新闻发布及其他发布的发布稿、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皖宣通字〔2017〕49号)。
51 政策解读 上级政策解读 转发国家和省、市等上级机关或者专家、学者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52 本级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1)部门负责人(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形式:参加新闻发布会、发表署名文章或接受媒体采访等;
(3)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53 其他解读 (1)文字解读(部门解读):决策背景及依据、出台意义与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会议审议-印发时间)、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下一步工作、政策咨询渠道;(不与原文件雷同,不罗列小标题,发布日期在文件发布后3天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图片解读;(不与原文件、文字解读雷同,发布日期在文件发布后3天内)
(3)专家解读;(有职称的专家,其他要求参照负责人解读要求)
(4)媒体解读。
54 回应关切 主动回应 公开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社会热点,以及人民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等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转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以及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05号)。
55 互动回应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群众投诉咨询问题的互动回应、回复处理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05号)。
56 监督保障 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政策解读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政务公开考评制度、政府开放日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本部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理机制等相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57 专项工作 (1)发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巩固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信息。(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58 工作推进 (1)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督查调度、工作交流、简报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3)测评问题整改情况;
(4)领导重视信息(领导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5)工作总结。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卫生健康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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