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柯城区尼山小学改扩建项目—智慧照明设备采购质疑答复公告
关于柯城区尼山小学改扩建项目—智慧照明设备采购质疑答复公告
关于柯城区尼山小学改扩建项目—智慧照明设备采购质疑答复公告
质 疑 人: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我方于2023年10月7日收到贵方的质疑函,现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函做出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1、“绿色健康、环保、护眼性能认证”和“视舒适、健康教室照明光环境认证”的要求是基于本次采购的功能定位提出的,采购人已通过咨询、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满足该要求的设备厂家具有足够的竞争性,不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限制、排斥待遇以及歧视待遇或与项目不相适应等情况。
根据财政部财库〔2021〕22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绿色健康、环保、护眼性能认证”和“视舒适、健康教室照明光环境认证”依据标准:GB 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T *****-2018《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GB *****-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QB/T 5533-2020《教室照明灯具》、GB/T *****-2008《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场所照明》、HJ 2518-201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照明光源》、T/JYBZ 005《中小学教室照明技术规范》、T/CESS 1-2020《教室用照明灯具人类工效学技术规范》,是教室照明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涉及教育建筑照明功能需要,且有利于学习、近视防控、视觉舒适和身心健康,技术先进、环保、促进绿色照明应用,均与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相关联,符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并与实际需要相适应。
2、本项目招标参数为采购人经过广泛的市场调查及参考国内同类采购项目的基础上,考虑教室照明灯具绿色健康、环保、护眼、视舒适、健康教室照明光环境等产品综合性能品质,所设置的技术参数具备竞争性,符合采购项目的特点及实际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及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
3、另经过市场调查,市场上具备以上要求的产品较多,能满足此参数要求的产品有三个或以上品牌,不具有倾向性。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因此,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采购需求中参数均要求满足IP40或以上等级,系因采购人从产品延长灯具有效的使用周期以及后续清洁保养的实际需求出发,该指标要求与采购需求具有紧密相关性,且目前市场多个品牌均能源足该项参数指标要求,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行为。
灯具Ta≥45℃ 是指灯具最佳工作温度极限值≥45℃,本次采购的产品是用于学校照明,供师生使用,为了实现最优的光环境提高产品的质量是必要的也是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
CCC的最基础要求为IP20和Ta25℃。本条款规定的事项,是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所提出要求IP40和Ta45℃的,并非强制要求的废标项,而是鼓励使用具有更好的环境适应性能的灯具产品,防止灰尘蚊虫进入,有利于后续的维护。且市场满足此要求的商家远远超过三个,故此条要求不是特定商家的产品、专利、商标、品牌或其他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本条款设置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贵公司提出“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能提供相应实质性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因此,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3答复如下:
1.经过学校对物联网各类通信技术的考量,选定低功耗,低时延,干扰性低,安全可靠性高的蓝牙通讯作为物联网通信技术部署方式,以上为采购人实际需求。
2.以上要求并非实质性要求,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合理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3、经过市场调查及参考国内同类采购项目,结合项目特点、实际需要,对教室照明质量保证作出了重点要求,该条款为对企业研发实力、质量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要求,与投标货物质量及企业履约能力相关,符合采购项目的特点及实际需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等规定。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按原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执行。
质疑事项4答复如下:
1、本项目为响应近视防控国家政策采购LED护眼教室灯具,关乎学校老师学生安全和健康,为了采购到更好的产品,同时也是为了充分利用好财政投入资金,避免重复投资,采购人从严选、优选的角度,对采购产品提出的更全面的、更高标准的考核要求,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合理合法,并未违反相关规定。
2、经过市场调查,市场上具备以上服务认证的企业较多,能满足此要求的有三个或以上品牌,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无限制性、排斥性与倾向性。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设置了此项参数,内容设定符合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等规定。不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按原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执行。
衢州市柯城区尼山小学
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10 月10 日
附件信息:
736.7 KB
273.4 KB
标签: 改扩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