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校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4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各学部要根据《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制定本学部的评审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学生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个人照片需用电子版直接打印,不使用粘贴照片的方式)、2022-2023学年度学习成绩表(一式一份,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
2.班级提交:
(1)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3)。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截图一份。
(二)学部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及班级的纸质申请材料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格式)、《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格式)、学部公示纸质版及照片电子版、学部公告纸质版。
2.《学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表》(附件6,纸质版及电子版)、《班级民主评议工作抽查表》(附件9,电子版)。
(三)报送程序与时间
请各学部于下列时间报送相关材料:
1.10月10日前上报学部评审方案。
2.10月24日12:00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所有电子版材料(附件4-6、9)发送至邮箱:xjxyzzb@163.com,所有纸质版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2-112),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一个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政府奖学金,评比学年有效时间内受处分未解除及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不应参评此次国家奖助学金,请学部负责人严格把关,组织指导各专业班级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择优推荐。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需在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其2022-2023学年成绩表应真实有效,需经班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部公章(所有成绩必须在一面A4纸上),严禁弄虚作假。
(四)请各学部严格按照学校评选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学部的实施细则,按照有关表格的要求进行材料填写,所有材料纸张均为A4规格,初评结果要按年级分班级列出,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天,本学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进行公告。
(五)请各学部高度重视本次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每位学生知晓通知精神,指导学生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各学部须抽取15%的班级,指派辅导员参加班级民主评议,并填写《班级民主评议工作抽查表》(附件9)。
(六)各学部要发挥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以资助工作为载体和切入点,积极组织获奖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
附件:
1.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 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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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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