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数字赋能升级智慧政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天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数字赋能升级智慧政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2023年数字赋能升级智慧政务项目
采购预算(项目最高限价):*******

二、项目概况
为贯彻中央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聚焦“审批极简、流程更优、材料更少”,打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升级版,以智慧化手段赋能政务服务,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项目主要建设*****热线智慧管理平台、智能预约和导办管家、政务语音AI助手、配置RPA机器人,聚力升级天心红人才一件事、探索创新无证明赋能一件事,并在五一商圈、长沙外滩楼宇中心、八角亭24小时市民中心等商圈楼宇、街道社区进行政务服务驿站试点建设。

三、建设要求
1.建设目标
为贯彻中央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聚焦“审批极简、流程更优、材料更少”,打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升级版,以智慧化手段赋能政务服务,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建设规模
2.1 服务对象
数字赋能升级智慧政务项目服务对象为天心区范围内的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各级部门工作人员与广大人民群众。
2.2 覆盖层级
数字赋能升级智慧政务项目)按照“区统一建设,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使用”的原则建设,为各级部门提供一体化政务业务办理支撑,项目所提供的便民服务事项将延伸至家庭及个人。
2.3 用户范围
覆盖天心区辖14个街道(坡子街、城南路、裕南街、金盆岭、赤岭路、新开铺、文源、桂花坪、青园、黑石铺、大托铺、先锋、暮云、南托),共87个社区、12个行政村,为辖区所有居民提供政务服务。
3.建设内容
3.1 管理提质
(1)建设*****热线智慧管理平台,实现智能派单,解放部分人力工作并实现重复投诉问题工单实时预警,定时生成报告推送相关责任人;实现智能核查,能自动追踪浏览器中已回访工单办理记录中附件,使案件回访核实人员在核实时一目了然;热线运营全景展示,确保民生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使得*****服务热线分得更准,办得更实;
(2)智能预约和导办管家。通过智能预约升级,基于我的长沙小程序,改造线上预约模块,打造企业服务线上包,实现新办企业服务事项“多事一次预约”;增加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将预约办理事项动态信息发送到办事群众手机上,为企业群众提供贴心灵便的政务服务;升级电视屏显示程序,方便办事群众了解政务中心信息和政策动态;建设导办管家,集“大厅事项查询、情形引导、一次性告知、路线引导”于一体,适配导办机器人、大厅大屏端、我的长沙小程序移动端,线上线下联动呈现,企业和群众只需完成系统设置的“情形问答”,智能导办管家根据办理者的选择情况,准确定位业务办理需求,从而提供“个性化”办事导引服务;
(3)增加“政务语音AI助手”,通过AI语音助手提供简单问题回复,保障日均700余个电话咨询量得到及时回复,为全区群企提供24小时不断线咨询通道,实现大厅热线智能分流,解决群众“有事难咨询”问题;
(4)配置RPA机器人,解决大量跨系统重复操作,减轻受理人员二次录入的工作量,提高受理效率。
3.2 业务赋能
(1)聚力升级天心红人才一件事,在湘易办app、我的长沙小程序、天心政务服务网建设天心红人才一件事(约36个高频服务事项)线上服务专区,提供政策详解和办事指南资讯,实现人才服务汇聚呈现;对接长沙市“一网通办”平台,围绕天心红聚星行动10类人才的人才认定、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事项提供企业人才线上申报—责任部门初审—组织部复审—办结全流程线上服务,变“窗口办”为“线上办”,打造天心人才特色“不见面”审批。
(2)探索创新无证明赋能一件事,依据长沙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情况,落地天心区本级无证明改造配置实施工作;基于天心二维码,针对部分高频事项,实现预填表单功能,逐步实现来我区办事的企业群众证照、材料及数据汇聚、共享及互信互认,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所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切实为企业群众降成本、增便利,不断释放政务活力。
3.3 服务延伸
在五一商圈、长沙外滩楼宇中心、八角亭24小时市民中心等商圈楼宇、街道社区进行政务服务驿站试点建设,配备政务服务自助机、智能存储柜等,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市场准入、行政备案等高频和热点内容,科学设置进驻事项,完成全区200余类高频事项自助申报,提供20类证照(证明)材料自助查询开具打印,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政务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全域办、快易办”改革。
4.部署要求
4.1 软件部署
本项目运行环境依托天政云平台进行建设,软件部署在天心区政务云。
4.2 硬件部署
智能预约和导办管家适配导办机器人、大厅大屏端、我的长沙小程序移动端,本期规划1台笔记本电脑,1台显示屏;
无证明赋能一件事为街道、社区购置113台扫码枪,用于无证明城市扫码办事服务应用;
政务服务驿站在五一商圈、长沙外滩楼宇中心、八角亭24小时市民中心等进行试点建设,本期规划8台政务自助服务终端,2台智能存取柜。

二、相关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

三、技术规格






4.3.2 软件开发功能点详细描述与说明.
详见附件。


4.5 建设配置原则
4.5.1 软件配置原则
(1)实用性
系统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做到简单化、实用、人性化。通过应用集成、数据集成、用户集成,实现统一应用界面、统一用户管理、统一身份认证,并且满足个性化信息服务的需要。
(2)先进性
应用产生技术,技术推动应用,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满足当前管理业务的需要的同时,兼顾其他相关的管理需要,使整个系统在一段时期内保持技术的先进性,并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以适应未来信息化的发展和技术升级的需要。
(3)开放性
系统采用国际标准和规范,模块与模块之间、内部系统与系统之间、与外部系统之间都留有开放的接口,以利于系统的无缝升级,利于与其他系统和将来开发的系统的整合。
(4)可靠性
为保证各项应用可用、安全,系统选择成熟的技术和平台,对网络结构、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等各个方面进行高可靠性的设计和建设,尽量避免系统的单点故障。在建立适度冗余、可靠备份及安全保护措施的基础上,采用相关的软件技术提供较强的管理机制、控制手段和事故监控与网络安全保密等技术措施,提高整个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5)可扩展性
系统采用组件技术,支持应用的组合和自定义。用户可以自管理、自维护,基于所提供的工具和组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通过配置快速构建自身应用。
4.5.2 硬件配置原则
(1)性价比高:在满足设计要求,实现功能的基础上,按照硬件产品的配置、价格、售后服务、厂家的实力等因素来选择;
(2)产品稳定性:根据硬件产品上市时间、应用案例、使用寿命等方面考量产品是否成熟、稳定。

4.6 项目参考标准与规范
  4.6.1 国家政策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45号);
《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2018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国办函〔2018〕46号);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
4.6.2 湖南省政策文件依据
《“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15号);
《湖南省2020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湖南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湘政办发〔2020〕9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53号);
《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
(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1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6号);
《湖南省》(湘政办函〔2022〕2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函〔2022〕1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函〔2022〕3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
《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6号);
《湖南省深化“一网通办”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攻坚行动方案》(湘政办发〔2022〕5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2〕7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11号)。
4.6.3 长沙市政策文件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8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数管发〔2019〕21号);
《长沙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0年4月);
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顶层 设计及三年行动计划编制支撑机构 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长数管办发〔2020〕2 号);
《长沙市 ***** 政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0〕25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数管发〔2020〕8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纲要和纲要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4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20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惠企政策“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40号);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1]20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1〕56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6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24号);
《长沙市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加快建设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行动方案》;
《长沙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23〕8号)。
4.6.4 天心区政策文件依据
《长沙市天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天心区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19〕8号);
《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天政办发〔2022〕1号);
《关于印发(天心区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审改办发〔2023〕1号)。

4.7 系统资源融合架构
项目平台应用系统采用 B/S 架结构进行软件开发、平台搭建,充分发挥 B/S构架优势,能更好的满足需求,支持不同账户类型,不同单位应用,不操作界面的支持,不同操作系统的支持,实现统一维护管理。
同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对接数据协同, *****智能派单、 天心红人才一件事及无证明赋能一件事业务协同融合,投标人应充分梳理相关业务场景,系统建设应满足相关要求。

4.8 数据接口
平台系统数据能提供共享数据,并对多渠道、相互不一致的数据进行数据融合处理;采用分层次的方法对不同接口用户设置权限,使不同用户既能获得各自所需要的数据,又能确保数据传输过程的安全性及共享数据的互操作性和互用性;维护基础信息、动态业务数据以及系统管理配置参数;支撑系统的网络构架、信息安全、网络管理、流程管理、数据库维护和备份等运维能力。
接口通信协议:采用 TCP/SSL/或 web server 开发(https);
接口安全策略:采取隧道加密,加密方式可选(DES 对称加密);
接口数据格式:数据交换采用 JSON 结构建立。
4.8.1 平台系统数据与其他关联部门的系统间的接口
平台系统数据与其他关联部门系统的数据共享接口采用微服务REST API 实现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通过证书和加密手段保障开放和安全性,其他系统授权认证后,通过查询端口实时查询数据。
4.8.2 对外服务接口
平台支持 TCP/IP,HTTP 等多种协议接口,将部分公共服务组件 API 进行鉴权申请开放,平台授权认证后,通过开放 API 查询数据。

4.9平台服务功能指标
1、业务支撑服务
提供应用层所需的业务支撑服务,对接长沙市应用中台,调取电子证照服务、统一身份认证服务、统一待办能力。建立面向上层的统一软件支撑,减少重复建设。
2、应用支撑服务
应用支撑平台为上层应用及数据层提供支撑性组件功能,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组件。

4.10 系统性能指标
4.10.1 数据服务性能指标
1、数据应用服务响应指标
(1)精确查询(包括请求服务)响应时间≤3 秒;
(2)模糊查询响应时间≤5 秒;
(3)全文检索、综合查询响应时间≤3 秒;
(4)简单事务处理(包含各类信息录入、修改、删除)≤4 秒;
(5)复杂事务处理≤60s(500 名并发用户);
(6)各类固定统计报表形成时间≤60 秒;
2、服务接口性能指标
(1)接口并发响应能力高于 100 个;
(2)数据查询服务接口中精确查询响应时间小于 1 秒;
(3)其他查询接口响应时间小于 2 秒;
(4)服务接口执行成功率大于 99%;
(5)服务接口正常运行率大于 99%。
3、高并发性能
(1) 针对实时处理应用,整体响应时间不超过 3 秒。
(2) 针对批量处理的应用,整体响应时间不超过 10 秒。
4、可靠性需求
(1) 系统设计为 7*24 小时运行。
(2) 支持业务不中断扩容。
4.10.2 平台性能指标
本平台性能要求较高,具体性能需求如下:
(1)系统有效工作时间:≥99%
(2)系统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平均故障时间<24 小时
(4)当系统处理能力不足时,可通过增加相应的节点和处理能力来实现系统处理能力的动态增长。
(5)采用通用性好、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以及大型数据库系统,以保证系统良好的性能。
(6)不出现以下情况:无故退出系统;发生系统不可控制的故障提示;因系统故障导致操作系统或机器无法正常操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4个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为准)
2、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五、服务及售后要求
1、人员配置
本项目属于复杂的信息化开发服务类项目,需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的建设管理、施工及研发工作。
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选派具有丰富信息化经验的项目经理和精深专业技术的工程师,结合其在基础硬件、应用软件开发与实施方面的经验,提出较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制订软硬件系统需求调研、系统分析和开发、实施、试运行、正式运行、验收等各项规范。
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提供1至2人的驻场服务,必要时按采购人要求增加人员,驻场地点由采购人指定本项目实施地点,驻场人员需遵守采购人办公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考核要求。
2、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项目实施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项目实施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提供的所有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中标人承担设备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运输和搬运装卸,由于中标人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7)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到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施工要求
  (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中标人对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等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与采购人无关。
4、保密要求
  (1)中标人应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采购方的保密要求,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在项目实施和运维过程中数据的安全。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有特殊需求,中标人必须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2)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所有参与项目建设和运维的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开发、实施和运维过程中的保密条款。在项目建设和维护过程中所生产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数据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数据,中标人未经本项目采购人的许可,不可在此数据基础上做任何处置。
  (3)中标人在项目建设和运维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使用保密数据的,需制定保密管理办法,规定保密数据、保密设备、保密介质、保密人员的管理。
  (4)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有关方的信息、资料、数据均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非该信息、资料、数据已经合法公开。
5、质量保证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产品应该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如果因为知识产权纠纷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6、运行维护要求
  (1)运行维护时间:软件≥2年、硬件≥3年。
  (2)运维期内,中标人提供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系统维护、故障检修,以保证硬件设备和各项系统正常运行。
  (3)运维期内发现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运维期内因维修维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技术人员工时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4)运维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及时响应、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或维护、提供备用设备,及时解决故障,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使用。运维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7、安装调试、技术服务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如有),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技术支持要求:
  提供7×24小时;
  提供全部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测试报告、各项测试数据等);
  提供技术文档等;
  其他技术资料。
  8、运维服务要求
  (1)系统维护
  1)提供每日巡检维护。
  2)提供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提供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人员的技术咨询。
  2)提供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电话。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10分钟内响应。
  2)发生一般故障响应时间:应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后1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个小时内处理完毕;24小时内仍无法排除,应在24小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3)发生严重故障响应时间:应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后10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在8小时内解决;8小时内仍无法排除,应在8小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4)备件服务:遇到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
(4)中标人须每季度到现场对整体系统运行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巡查检测,对系统运行管理状况做好记录盖章确定后交与采购人,在国家法定长假和特殊期之前,中标人须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维护巡检。
9、培训服务
中标人必须根据本次招标系统平台的功能和特点,充分考虑到系统使用人员实际水平,提出详细的系统培训方案。培训目标是通过系统培训以达到系统管理人员能够独立操作和日常的维护处理能力。中标人负责师资、教材、课件等,并配合采购人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培训。
10、知识产权
项目完成后,本项目所有成果及资料、软件定制开发部分及源代码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拥有使用权,如需他用须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使用。中标人应在本项目终验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将源代码及其相关文件、成果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
11.信创产品选用
本项目需确保与信创基础环境的适配,后期条件允许后,将按照信创平台要求和规范,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选用信创设备并将平台整体迁移至信创平台。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提交的成果包括:(1)可运行的系统;(2)需求规格说明书(3)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数据库设计、接口设计(4)测试报告(5)部署说明、部署结构图(6)运维手册(7)操作手册(8)交付运维所需的其它文档。具体参照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最新验收文件规定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通过第三方软件功能、性能测评、二级等保安全测评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项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软件完成开发部署并顺利通过初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整体项目顺利通过终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剩余10%待三年运行维护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违约问题、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接口费以及使用第三方软件的版权费)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运行维护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中标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产生纠纷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质量合格的产品、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平台建设的,每推迟完成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1%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积达到5%的时,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质量保证及维护责任期内,设备如出现故障,采购人通知中标人前往处理,如中标人不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响应处理,每出现一次该行为,采购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次。
(3)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提供相关质量保证及维护服务的,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在采购人的要求期限内进行改正,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项目维保服务期间,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积极响应,若未及时提供相关服务,采购人将发函督办,函件作为违约依据,且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每发函一次,按合同总价款的0.1%计算违约金,发函次数每年累计达到十次以上,甲方可直接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项目上线运行后,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发生重大故障或安全事故,且产生负面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按合同总价款的1%计算违约金,超过三次,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招标文件和合同涉及的中标人承担的所有违约金,采购人均有权优先在剩余未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补足。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数字赋能升级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