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第二次)
温泉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第二次)
嘉禾县温泉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禾县温泉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由郴州市嘉禾
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嘉招核〔2015〕205 号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 国有 。招标人为嘉
禾县城乡建设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嘉禾县温泉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
2.2 项目地点:嘉禾县城区;
2.3 投资规模:招标价(暂估价)为 1450 万元(其中:机房工艺设备及外管网 934 万元、
机房井房及管沟土建 290 万元、地热成井 200 万元、设计费 26 万元);
2.4 计划工期: 300 天(日历天);
2.5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
2.6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温泉开采井建设(钻井、成井、固井等)、温泉水集中处理系统、
输水管网铺设工程、项目设计等;
2.7 招标内容:
1、由承包人根据项目的可研报告批复(包括批复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投资金额、
工艺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和地勘等资料完成从勘测、设计、施工(含安装)、设施设
备采购、到试运行(期限一年)全过程的工作内容,并在竣工试运行期结束后将满足要求的温
泉基础设施移交发包人;
2、承包人对嘉禾县温泉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地勘,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经设计评审程序(含图)和工程量审查后,进入工程实施阶段,按合同要求对项目提供勘察、
设计、施工(含安装)、采购、调试、试运行(期限一年)、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内容。
3、承包范围包括:(1)温泉开采井建设(钻井、成井、固井等);(2)温泉水集中
处理系统机房:热水井泵房、清水池、原水处理机房、温泉水处理系统;(3)厂区绿化、管
理用房及配套附属设施;(4)输水管道工程:管沟开挖及恢复、温泉管线敷设安装;(5)竣
工验收合格后 1 年的试运行及人员培训;(6)项目设计。
2.8 本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和 机
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和 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 和
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 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证;拟任本项目负责
人(施工项目经理,下同)具有 机电工程 专业 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取得 B 类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 不得有在建
项目;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订联合体协
议书;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 除满足以上要求外, 还须满足以
下规定:
3.5.1 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各方承
担本项目所使用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
律责任,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拟任项目负责人
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3.5.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
投标均无效;
3.5.3 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
事宜;
3.5.4 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5.5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基本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
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6 湖南省外单位按湘建建[2010]136 号文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
3.7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项目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3.8 其他资格要求:凡是近两年内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近一年内两次以上一般不良行为
记录的投标人,一律不接受其在嘉禾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
4. 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4.1 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如是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
人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携联合体协议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⑤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本人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拟任设计负责人职称证、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岗位证、安全员岗位证及安全员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 证、质量员岗位证(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交近 6 个月劳
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必须有当地社保单位盖章);⑥湖南省外施工单位必须按湘建建
[2010]136 号文要求具备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
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①②④(以上资料验原件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套,1 套留存建设
业主单位,1 套留存县招标办,1 套留存招标代理公司),到嘉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签署《不转包、挂靠承诺书》并领取《嘉禾县建设工程竞标备案登记表》,再到县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登记并在项目业主处报名,再到县招标办备案。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4.2 无在建工程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
湖南省外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4.3 上述所需资料均为公告期内的有效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的一份复
印件。
4.4 报名时间:2015 年 12 月 30 日-2016 年 1 月 6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
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5 所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开标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
证明到场参加投标,如是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
证明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合格报名人凭加盖嘉禾县建设局招标办备案红章的报名表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报名
资料复印件一套到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五岭广场天一华府 B栋1507
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6 年 1 月 1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嘉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禾县国土资源局一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
受理。
7.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7.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拾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
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
10.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
督机构为郴州市嘉禾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禾县城乡建设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嘉禾县
联系人:李利飞
电 话:187*****1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郴州分公司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五岭广场天一华府 B 栋 1507 室
联系人:李华林 董俊林
电话/传真:****-*******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项目名称)联合体,共
同参加 (项目名称) 工程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
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
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
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三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标签: 设计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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