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石泉县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石泉县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安市安委会发〔2023〕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全力抓好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环节安全监管,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检查
1.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以及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
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各镇配合落实。
2.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各镇配合落实。
3.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强化电动自行车缺陷信息线索搜集,提高分析研判能力,按照消费品召回流程,依法督促生产企业扎实履行缺陷电动自行车召回义务。
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各镇配合落实。
(二)加强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4.配合落实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确保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登记。
责任分工: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住建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配合落实。
5.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驾驶员骑行时拨打接听电话,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分工: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各镇配合落实。
6.督促指导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满足群众日常需求。
责任分工: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配合落实。
7.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私拉插座电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鼓励住宅小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业主安全充电。指导物业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责任分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配合落实。
8.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本企业所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管理,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
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配合落实。
(三)加强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
9.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防范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安全风险。
责任分工: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市生态环境石泉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各镇配合落实。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10.配合做好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法规制定工作。
责任分工: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市生态环境石泉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及各镇要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工作统筹,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结合辖区以及行业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任务分工,齐抓共管,严格监督执法,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确保各环节安全有序。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及各镇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安全宣传,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对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措施的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提高群众思想认识,推动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牵头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力度,对工作进度慢、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县安委办将有关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及县级综合督查检查重要内容,持续跟踪问效,严防发生事故,对于因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处理。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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