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车购税资金
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车购税资金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 | ||||||
中央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资金使用单位 | ||||||
资金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02 | *******.19 | 95.23%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0 | *******.17 | 95.15%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02 | *****.02 | 100.00%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规定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使用 | ||||||
执行准确性 | 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将绩效管理纳入预算同步管理,积极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足额安排资金履行省本级支出责任 | ||||||
总体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完成“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综合交通、公路、水运等年度建设任务 | 完成“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综合交通、公路、水运等年度建设任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公里) | 296 | 296 | |||
支持普通国道建设(公里) | 427 | 427 | |||||
支持公路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座) | 55 | 20 | 受疫情影响,剩余桥梁2022年12月下旬方才完成招标工作,故12月末未完成建设,整改措施:加强项目调度督促业主单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 ||||
年度全社会新改建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里程(公里) | 650 | 664.8 | |||||
年度全社会新增通三级及以上乡镇(个) | 14 | 14 | |||||
支持公路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个) | 4 | 4 | |||||
支持公路安全提升工程项目(个) | 83 | 83 | |||||
支持四、五类桥梁及旧桥改造项目(个) | 9 | 9 | |||||
抢通任务完成率 | 100% | 100% | |||||
启动普通省道危桥改造(座) | 32 | 32 | |||||
启动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座) | 168 | 168 | |||||
启动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公里) | 4000.91 | 4000.91 | |||||
交通客运场站及枢纽建设(个) | 2 | 2 | |||||
实施普通省道“建养一体化”项目(公里) | 470 | 470 | |||||
完成9+3县区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里程(公里) | 478 | 478 |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是 | 是 | ||||
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按期完成投资 | 是 | 是 | ||||
Ⅲ级及以下公路突发事件抢通时间 | ≤24小时 | ≤24小时 | |||||
成本指标 | 完成项目建设投资 | 完成 | 完成 | ||||
效 | 经济效益 | 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 明显 | 明显 | |||
社会效益 | 公路安全水平 | 提升 | 提升 | ||||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 提升 | 提升 | |||||
公路安全畅通水平 | 提升 | 提升 | |||||
生态效益 | 交通建设符合环评审批要求 | 符合 | 符合 | ||||
可持续影响 | 新改建公路项目适应未来一定时期内交通需求 | 100%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改善通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 | ≥80% | 80% | |||
司乘人员认可度 | ≥90% | ≥90% | |||||
说明 | 无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进行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采用区域或整体统计数据计算,不能采用区域或整体统计数据的,以区域或项目的资金量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四档,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90%(含)-100%、80%(含)-90%、60%(含)-80%,0-6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主管部门汇总时,以区域或项目的资金量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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