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罩式炉便携式有害气体报警仪招标公告
新建罩式炉便携式有害气体报警仪招标公告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套) | 标书费(元) |
1 | 便携式氧气报警器 | 10 | 100 |
2 | 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 | 8 | |
3 | 便携式氢气报警器 | 9 | |
4 | 复合气体检测仪(便携式四合一) | 8 |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所需资料:
2.1、投标人应为酒钢设备材料采购中心合格或预备供方,非酒钢设备材料采购中心合格供方或预备供方需经过酒钢电子交易平台审批通过后,满足投标条件方可参与投标。
2.2、投标人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2.3、投标人具有生产经营相关产品三年以上良好的经验,在相关货物使用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2.4.开标前投标人必须与酒钢不锈钢分公司签订技术协议。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接受酒钢付款方式,采用5:4:1的付款方式。
2.7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出具17%的商业增值税发票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报名时间从2015年12月30日起至2016年1月6日(除节假日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报名需在酒钢交易平台http://eps.jiugangbid.com:8000报名。(未在酒钢国贸平台注册的投标人须先注册,经酒钢采购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同报名时间,地点:甘肃省招标中心嘉峪关办事处办理,标书售后不退。
标书费:100(壹佰元整),请电汇至甘肃省招标中心账户。
5.投标文件都应附有2000元(贰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前递交到甘肃省招标中心指定账户,对于迟交的投标书将不予接受。
6.兹定于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上午9:30在酒钢宏泰贸易公司交易中心(甘肃省嘉峪关市酒钢诚信广场第2011开评标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按时参加网上开标仪式。
招标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锈钢分公司
联系人:刘玉山(项目部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地址: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飞雁街118号
邮政编码:730010
电话:189*****010
传真:(0937)*******
联系人:李茜
收款人:甘肃省招标中心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兰州雁滩支行
甘肃省招标中心
2015年12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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