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10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半导体制程光掩膜基板及镀膜石英环、精密光学元件及配件20吨建设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平廊线中华南段139号(华龙创业园)内10号楼底楼北东侧 | 嘉兴骋懿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投资500万元,租用浙江平湖华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800平方米的闲置厂房,购置全自动平面铣磨机、全自动内圆切片机、半自动摇臂钻床等设备,形成年产半导体制程光掩膜基板及镀膜石英环、精密光学元件及配件20吨的生产能力。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换气扇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汇同预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一同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经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 噪声: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统一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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