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临高县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临高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临高县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临高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临高县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临高县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县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临人才局〔2023〕6号)等职称评定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机械、化工、电气、冶金、材料(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仪器仪表、广播电视、食品、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石油与天然气、生物、计量、核工程等19个专业行业(以下简称工业领域工程系列)的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逐步建立规范和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现将2023年度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县机械、化工、电气、冶金、材料(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仪器仪表、广播电视、食品、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石油与天然气、生物、计量、核工程等十九个专业行业从事科研、设计、生产工艺、检验检测、设备维修管理、技术管理、技术培训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我县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三)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四)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县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视情况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申报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考核合格(工程师要求近3年工作考核合格以上)。

4. 任现职以来,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学时。

(二)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培训,并增加1年工作岗位经历资历条件。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和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

(三)具体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我中心仅受理送交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评委会评审认定的申报材料。

(四)继续教育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远程教育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均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各类培训班、研修班等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天按 8 学时计算,半天按 4 学时计算。参加依法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远程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按培训机构明确的学时数计算。参加省、县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的教育培训活动,由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认定和登记。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和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由用人单位进行认定和登记。

(五)外语和计算机申报条件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要求,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六)关于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问题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该文件中规定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七)关于流动人员职称评审问题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申报材料(所有材料装档案袋)

(一)关于职称初次认定问题(认定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3)

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及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人员,所学专业(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可以申请资格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博士后人员,出站时考核合格,可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认定申报材料(评审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4)

1.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 个人综述报告。

3. 学历及学位证书。

4.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 继续教育材料(申报工程师要求提供近三年继续培训材料)。

6. 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

7.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8. 业绩成果材料。

9. 科研成果、课题材料。

10.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材料。

11.其它:

(1)委托函及材料真实性意见;

(2)单位公示证明;

(3)身份证;

(4)个人现单位近 1 年社保缴费清单;

(5)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工程师提交所有材料;助理工程师除第4、6、9、10项外,提交其他项的所有材料,从技术员晋升助理工程师的需再提交第4、6项材料;技术员除第4、6、9、10项外,提交其他项的所有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初审。我中心将对所申报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复核。申报材料经我中心审查确认后,由我中心统一呈报县委人才发展局复核,县委人才发展局按相关规定送交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材料受理及时间安排

(一)直接认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12月每周四、周五下午15:00-17:30。

(二)评审认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2月22日(不含节假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各专业系列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地点:

临高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临高县委大院三号楼2楼207室,电话:********)。

六、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评审申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人员。

(二)职称认定和评审工作原则上以企事业、机构为单位,由企事业、机构的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汇总申报材料(纸质件)后统一向我中心提交申报,同时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ngaogx2008@163.com。

(三)非公经济组织须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不得受理在本单位兼职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非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四)申报人员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者,不予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资格条件规定延迟3年申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2.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3.认定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

4.评审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



临高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耿,联系电话:133*****399


标签: 职称评审 人员 工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