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设立自行采购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设立自行采购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工作,我局拟委托第三方负责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结合工作实际,我局采用比价方式,按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设立单位,欢迎具备相关服务能力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工作要求
本次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需沿用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牌标志设计样式和材质(详见附件1),质保期为三年(非人为破坏),制作完成后需负责对第三批25处历史建筑(详见附件2)进行现场挂牌。保护标志牌的内容需涵盖历史建筑名称、所在片区(乡镇)、调查编号、地址、时间、二维码(简介)等。
二、参与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报价单;
2.营业执照、相关业绩材料等。
备注: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需统一包装在一个文件袋内,文件袋需密封、封口加盖公章。
三、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6万元。
四、提交时间、提交方式及联系人
1.提交起止时间: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8日;
2.提交方式:提交时间截止前,将要求提交的材料密封邮寄至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7层西侧区资源生态局建管处;
3.联系人:高工,联系电话:0591-********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0日
  • 附件: 关于实验区房地产出让地1户个人自建房续建(改建)名单的公示.pdf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标志牌 保护 历史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