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706破78号连云港宸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2023苏0706破78号连云港宸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连云港宸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公告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7日作出(2023)苏0706破申8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连云港宸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和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年10月8日作出(2023)苏0706破78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顺维律师事务所担任连云港宸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并于2023年10月8日作出(2023)苏0706破78号之一决定书,决定适用简化审理程序。
连云港宸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11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382号兴亿达大厦15层;联系人:庞茜文,电话:193*****176),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你公司)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你公司)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并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1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召开。
宸和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宸和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宸和公司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证照、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配合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清算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连云港宸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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