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举办2023年荔湾区减灾委员会业务骨干培训班的询价公告

荔湾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举办2023年荔湾区减灾委员会业务骨干培训班的询价公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规范和指导新形势下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灾害救助水平,确保有灾能应、响应及时,为辖区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以高水平防灾减灾救灾实践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荔湾区应急管理局拟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以“复盘河北涿州暴雨”为主题,以“探索超大型城市防灾减灾、老城区特定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应对策略及措施”等内容,组织一期荔湾区减灾委员会业务骨干培训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举办2023年荔湾区减灾委员会业务骨干培训班

  建设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

  项目经费:经费控制在14.6万元人民币以内

  二、采购需求

  (一)培训内容

  以“复盘河北涿州暴雨”为主题,以“探索超大型城市防灾减灾应急工作准备、国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的管理使用、老城区特定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应对策略及措施、地震救援实际操作、地震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指挥部灾害预案实际实施细则及要求等”为培训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防灾减灾业务知识能力水平和防范自然灾害发生时应急处置的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对防灾减灾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培训对象

  荔湾区减灾委员会和荔湾区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37人,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负责人44人,局领导和各科室、各事业单位15人,工作人员4人,总计100人。

  (三)培训时间

  2023年10月至11月之间择机组织(具体可根据委托方实际与教师时间安排,作出相应调整)。

  (四)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由中标方确定,需满足100人的食宿、培训多媒体课室、野外作业的条件要求,同时培训点的使用经费必须符合广州市财政局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所需费用据实核销,严控经费超标和浪费使用。

  (五)培训课程需求

  1、深度定制,名师授课:深度模块学习,针对荔湾区减灾防灾工作现状有针对性地开设课程并深入讲解;核心课程增设主题研讨环节,由著名教授、资深的业内专家学者和具备丰富管理实战经验的名师组织学员深入交流、讨论并点评。

  2、促进交流,开阔视野:通过集中式的专家教授授课学习,引入案例分析、情景演练、小组研讨、理论授课等灵活多样的授课形式,帮助学员开拓视野,启发思维,高效落实完成各项工作。

  3、训战结合,学以致用:吸收前沿的学科发展趋势和实用的应急管理知识、理念和技巧,结合委托单位具体情况,设计兼顾理论与实践的课程,以问题为导向,帮助学员熟悉辖区特定灾害种类,针对性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掌握综合应对策略及技巧,有能力充分应对各类突发状况,为城市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六)课程设计

日期

时间

内容安排

负责人

地点

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减灾委员会业务骨干培训班(共2.5天)

第一天

9:00-10:00

集中乘车前往培训点

第三方公司

9:00前在荔湾区应急管理局门口集中上车,也可直接前往培训点

10:00-10:20

培训动员

荔湾区应急局

培训点

10:20-12:00

“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的管理使用

市防灾减灾和物资保障处

14:00-14:30

下午签到

第三方公司

培训点

14:30-17:30

暴雨内涝灾害防御培训

——河北涿州暴雨案例分析

专家教授

培训点

19:00-20:30

分组研讨

荔湾区应急局

培训点

第二天

9:00-12:00

老城区特定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应对策略及措施:聚焦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防震减灾等重点工作,介绍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经验,对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方案、辅导社区减灾能力调查工作、风险普查评估区划及成果应用探索

专家教授

培训点

14:30-17:30

地震应急救援实操培训

社会救援专业团队

培训点

19:00-20:30

学习体会交流

荔湾区应急局

培训点

第三天

9:00-12:00

认识地震,做好地震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工作:重点围绕广州地震背景和地震应对措施进行宣讲

专家教授

培训点

12:00-12:45

午餐、返程

荔湾区应急局

培训点

  三、项目承接方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的清晰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4、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网络打印件需为清晰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5、曾经为政府单位、部门提供过类似培训服务的案列的案列。

  6、已经列入广东省政府采购平台内的企业。

  7、其他需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营业执照、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相应的资格证书、报价单、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信用情况材料、服务方案和报价表等。

  上述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并密封提交,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被询价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

  报名提交资料自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3日止,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六、候选单位确认方式

  报名截止后,对各报价单位从综合实力、工作业绩、服务优势、技术服务、工作创新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比对,确定候选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本单位会向其发出通知,其他未中选的,将不再另行通知。

  七、递交资料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荔湾区逢源路129号四楼408室。

  联系人:龚先生,联系电话:020-********

  八、其他事项

  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广州市财政局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严控经费超标和浪费使用。荔湾区应急管理局对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报名时间及条件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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