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嘉乐镇渔舟村村民委员会关于嘉乐镇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渔舟村果酒厂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高县嘉乐镇渔舟村村民委员会关于嘉乐镇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渔舟村果酒厂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村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拟建设渔舟村果酒厂,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精神,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意见》(川办发﹝2012﹞30号)和村民“一事一议”政策的要求,经村项目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对所建工程进行实行公开竞争,现受村项目理事会的委托,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该工程为嘉乐镇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渔舟村果酒厂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渔舟村。

2.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216.138万元。

3.建设主要内容及标准:新建钢棚结构果酒厂2002.9平方米,含地窖、原料暂存间、清洗破碎间、蒸馏间、成品库等配套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和附件1(嘉乐镇2023年渔舟村果酒厂建设项目施工图纸),根据工程量清单内容,按图施工。

4.建设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历天。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同递交投标文件一并收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若在投标活动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退还。中标人未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在投标活动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招标条件:

(一)投标单位基本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竞争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高县衔接资金项目建设的黑名单中;在镇域范围内无未完成整改的质量问题项目;不存在2个及以上的项目超过工期至今未完工。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自【2023年9月21日9时00分至2023年9月2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http://www.gaoxian.gov.cn/)免费下载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它资料。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和谈判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自【2023年9月26日9时10分至2023年9月26日9时20分】。

谈判时间:【2023年9月26日9时20分】。

五、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高县嘉乐镇人民政府3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嘉乐镇渔舟村村民委员会,赵先生,联系电话:198*****883

嘉乐镇乡村振兴办,曾先生,联系电话:177*****971

监督电话:0831-*******

特此公告

嘉乐镇渔舟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

(撰写人:曾理审核人:陈世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支付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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