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依法将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公开如下。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审计局依法对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心系“国之大者”、服务“市之大计”,认真执行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各项决议,聚焦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落实、重点民生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国有企业发展,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通过突出问题导向,做实研究型审计,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努力实现以高质量审计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市各单位深入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锐意改革、攻坚克难,全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2022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迎难而上抓发展,着力稳住经济基本盘。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和上级税费政策的减收冲击,深入推进财源建设“7+1”专项行动和综合治税9条硬举措,全年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1.14亿元,同口径增长10.25%。落实一揽子助企纾困政策,全市增值税留抵退税15.47亿元,新增减税降费8.36亿元,缓税缓费8.16亿元。安排新增专项债券资金43.63亿元,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深入推进“千百十”工程,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1家;出台“制造强市十五条”,全力支持招大引强,新引进项目133个,不断增强财税增长后劲,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突出重点强统筹,全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全年民生支出达133.02亿元。统筹投入资金5.83亿元,新改扩建学校11所、新增学位6220个,新建公办幼儿园4所,建设义务教育标准化寄宿制学校15所、标准化高中6所,薄弱学校与能力提升改造学校38所。强化防疫设施设备保障,支持新购置负压救护车16台,新扩充方舱实验室1个。统筹安排资金1.53亿元,支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艾滋病防治、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民生项目,落实“健康浏阳”建设资金保障。超额完成29个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新增城镇就业1.8万人,发放社保待遇41.5亿元。统筹安排资金2.82亿元,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民生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改革创新优管理,持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基数依赖,按照“四减四控”原则,核减部门预算项目支出2.58亿元。出台重大项目资金管理、兜牢“三保”底线、鼓励向上争资等制度,保障财政正常运转。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39个,根据评价结果调整项目概算9个,建议核减项目资金6759.1万元。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拓宽经营领域,优化资产结构,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压实责任促落实,有力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市政府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各有关单位扎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各单位积极行动、强化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23年7月底,上年度审计查出的284个问题中,27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问题需分阶段整改,4个问题需持续整改。通过整改,促进收缴入库财政资金741.25万元,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上缴国库资金7.81亿元,盘活财政资金2068.67万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1.08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184.15万元,完善制度41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财政保障能力、稳住经济大盘、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了财政局具体组织的浏阳市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1.14亿元,支出174.05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27.45亿元,支出138.63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56万元,支出2004万元;市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20.24亿元,支出20.41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资源统筹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不精准、不科学。一是财政局在政府性基金收入中编列住建局、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818.32万元。二是财政局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中编列民政局、林业局等单位长沙市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03万元。
2.部分收入未按规定上缴。一是截至2023年4月,国有土地收入专户结存2021年度招拍挂和划拨用地土地收入4432.64万元未上缴国库。二是国有土地收入专户2022年利息收入2029.84万元,截至2023年4月未上缴国库(审计期间已上缴1265.45万元)。
(二)财政支出预算约束方面
1.收回当年已列支出资金未按规定冲销当年支出。财政局将收回的垫付债券利息860万元,直接列入长沙市级补助资金专户核算,未按规定冲销当年支出。
2.部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低。财政局收到的上级指标和本级公共项目安排的预算指标中,9笔指标预算执行率低,其中:预算执行率为0的指标8笔,涉及金额248.29万元;预算执行率未超过50%的指标1笔,涉及金额20万元。
3.财政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未及时更新结算依据。《浏阳市2017年市与乡镇(街道)、园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浏办通知〔2017〕21号)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财政局仍根据该文件与各乡镇(街道)、园区进行2022年体制分成结算。
(三)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1.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利息收入未全部纳入预决算管理。财政局将浏阳经开区上交的融创园及配套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利息237.13万元在预算外专户往来科目进行核算,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管理。
2.财政决算报表与部门决算报表不相衔接,代编部门决算现象仍然存在。经审计决算(草案)发现,财政局为浏阳市金鸡水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部、浏阳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等2个单位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2.73万元。
(四)财政管理方面
1.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不规范。由于项目未按期开工、进展缓慢,浏阳市永和自来水厂新建、浏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等项目申报发行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审计时仍有9977.25万元资金闲置在项目代建单位账户或发行单位账户。
2.财政存量资金3345.34万元未及时盘活。截至2023年5月末,财政局结转2年以上的上级资金指标共计3345.34万元未及时盘活。
3.预决算公开内容不够细化。经审计2022年公开的预决算报表发现,财政局未按规定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细化公开到具体企业。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过“紧日子”、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部署要求,运用大数据对市本级101个一级预算单位实现了全覆盖审计,其中,对民政局、工信局、农发中心3个单位开展了现场审计,对其他单位开展重点调查和送达核查,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方面
1.部分单位拖欠工程款415.33万元。集里街道拖欠浏阳市帝兆建设有限公司等公司工程款共计320.68万元;民政局拖欠湖南九华软件有限公司等公司工程款共计94.65万元。
2.个别单位违规收费14.26万元。2021年,农发中心以冬种油菜种子推广费、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费等名义,违规收取企业费用14.26万元。
3.公益性墓地建设推进缓慢。民政局未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推动各乡镇全面完成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审计时仍有7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尚未完成。
4.居家养老服务站本级配套资金不到位,涉及资金100万元。城东社区红缨居家养老站等居家养老服务站通过验收,审计时民政局尚未拨付上述养老站建设补贴本级配套资金100万元。
(二)部门预决算编制方面
1.部分单位漏编、少编预算,涉及资金214.15万元。工信局未将通信保障服务费用和5G建设专题科普宣传服务费18万元编入年初预算;民政局少编制儿童福利院运营经费70万元、社工站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资金69.32万元;农发中心未将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56.83万元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项目支出编入年初预算。
2.部分单位为非预算单位编制项目经费,涉及资金218.98万元。公安局等一级预算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时,为浏阳市五保救助会等非预算单位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共计218.98万元。
3.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合理,部分单位年中追加预算比例偏高。公路建养中心、大围山森林公园管理处、达浒镇等一级预算单位或其下属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合理,年中追加预算比例超过年初预算50%以上。
4.部门决算编制不准确,部分单位部门决算与单位财务账存在差异。交通局、工商联、官桥镇等一级预算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因部门决算报表反映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支出数与单位财务账核算的预算支出数不一致,导致部门决算与单位财务账存在差异。
5.部分单位未按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科目代码。库区移民中心等一级预算单位或下属单位未按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科目代码。
(三)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部分单位年底突击花钱,涉及资金18.19万元。2021年末,工信局提前列支2022年临聘人员劳务费9.94万元;2022年末,农发中心提前预付食堂费用8.25万元。
2.部分单位违规在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中列支其他费用132.63万元。发改局、小河乡等一级预算单位或其下属单位,在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中列支印刷费、会议餐费、电脑耗材费等其他费用,共计132.63万元。
3.部分单位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2568.52万元。胡耀邦故里管理局、林业局、沿溪镇等一级预算单位或其下属单位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编人员基本工资、绩效、社保、公积金等基本支出,共计2568.52万元。
4.部分单位预算执行率低。卫健局、柏加镇等一级预算单位或其下属单位的615笔指标预算执行率低,其中:预算执行率为0的指标341笔,涉及金额*****.99万元;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指标274笔,*****.04万元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
5.支出进度不均衡,部分单位四季度支出比例高。医保局、株树桥水库管理局等一级预算单位或下属单位部门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第四季度支付数占全年支出数超过50%以上。
6.部分单位超范围列支非本级预算单位经费93.64万元。文家市镇等一级预算单位超范围列支非本级预算单位经费93.64万元,其中:文家市镇列支文家市镇派出所费用8.1万元;集里街道列支集里派出所费用84.2万元;蕉溪镇列支蕉溪镇派出所费用1.34万元。
7.个别单位违规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8.65万元。关口街道为机关在职干部购买意外保险共计8.65万元。
(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部分单位滞留彩票公益金258.82万元。截至2022年底,文旅广体局、文家市镇等一级预算单位未将258.82万元彩票公益金及时下拨使用,滞留时间5个月到35个月不等。
2.违规发放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低保及特困资金9.76万元。部分入住民办养老机构的老人死亡后,民政局仍然拨付民办养老机构该部分运营补贴0.35万元;部分入住民办养老机构的老人住院就医期间(当月住院天数超过15天),民政局仍然拨付民办养老机构该部分运营补贴1.64万元;民政局向有商品房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低保及特困资金7.77万元(审计期间民政局已追回资金8.1万元)。
3.重复发放惠农补贴0.5万元。农发中心向部分已流转土地农户(种粮大户)重复发放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0.5万元,涉及种植面积186.82亩。
4.滞留惠农补贴资金1664.13万元。截至2023年4月,农发中心滞留惠农补贴历年结转结余资金1664.13万元,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087.91万元,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240.72万元,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335.5万元。
(五)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方面
1.部分单位基本支出结余结转2383.14万元,未交回财政统筹使用。2022年末,教育局、行政审批局、北盛镇等一级预算单位或下属单位将部分基本支出指标结余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涉及指标2383.14万元。
2.部分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截至2023年5月,工信局应急物资储备补助、蕉溪镇高升完小公租房项目等13笔指标、307.16万元资金结余结转2年以上未及时清理盘活。
(六)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方面
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精准,部分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1780.67万元。公安局、关口街道等一级预算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列支加油费520.27万元;财政局、住保中心等一级预算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列支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经费217.77万元;胡耀邦故里管理局、商务局等一级预算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或超政府采购预算列支物业服务费722.7万元;农发中心超政府采购预算列支油菜种子、生猪良种补贴服务等费用319.93万元。
2.部分单位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年初预算,涉及资金273.60万元。文旅广体局等一级预算单位或下属单位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与浏阳市老年人体育协会、浏阳市篮球协会等8个行业协会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合同金额共计273.60万元,实际支付金额共计270.43万元,年初均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3.个别单位拆分项目规避集中交易、政府采购询价不规范,涉及资金202.58万元。民政局将社会福利中心室内装饰装修和新增排污管道工程分别拆分为2个项目以规避集中交易,涉及资金167.58万元;其实施的社会福利中心围挡护栏采购等项目通过自行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均存在参与竞标的供应商之间有控股或管理关系的情况,涉及资金35万元。
4.个别单位公务车辆未定点采购保险、公务车辆维修保养采购管理不规范。农发中心在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名单以外的保险机构购买公务车辆保险费0.29万元,车辆维修保养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晚于维修保养时间。
5.个别单位项目概算编制不完整。2019年11月发改局批复的浏阳市社会福利中心(荷花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概算,未包含前期征地拆迁费用497.2万元。
6.个别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2021年,民政局未将全市32个乡镇(街道)范围政策宣传任务交由已设立的乡镇(街道)社工站执行,另行进行政府采购,涉及资金6.04万元。
(七)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个别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未按规定报批。2021年,集里街道将原太平桥林业站门面、原太平桥畜牧站房屋无偿委托给太平桥村委会代管,太平桥村委会于2021年11月将上述资产出租给浏阳市展鹏农机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2.部分单位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截至2022年末,城管局等一级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台账中资产金额与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金额不一致,固定资产账账不符;集里街道部分固定资产实物不存在,部分固定资产登记数量与实际购置数量不一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3.财务核算不准确,不分单位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或入账错误。城管局等一级预算单位财务核算不准确,部分资产未登记入账或入账错误,涉及资金910.78万元,其中:城管局停车执法平台管理系统及路灯大修技改资金791.22万元,计入业务活动费用;数据中心电子政务虚拟化系统118.34万元,计入业务活动费用;工信局购买密码锁0.77万元,未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及账务处理;集里街道购置新中大财务软件0.45万元,计入固定资产。
(八)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方面
1.主管部门制度制定不完善。截至审计之日,经开区管委会未按照《浏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浏编委发〔2021〕67号)文件要求更新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制度,存在编外合同制人员担任职务的情况;教育系统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滞后,未明确薪酬体系,全市各学校编外教师薪酬不均;全市中级雇员薪酬体系未明确,各单位中级雇员薪酬差距较大。
2.编外合同制人员中单列审批员额占比较重。2022年浏阳市直单位(不含教育系统、卫健系统、公安局和融媒体中心)共有编外合同制人员员额计划912名,其中22个单位共有单列人员443人,占比达48.57%。
3.部分用人单位政策执行不到位。沿溪镇等单位超出员额计划聘用48人,工建中心等单位挤占中级雇员员额数超额聘用普通雇员14人;市委党校等单位以政府购买服务、国有企业、下属机构等名义聘用编外合同制人员,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龙伏镇、古港镇等乡镇(街道)共聘用456人用于本辖区派出所、车管所等部门,占员额计划总数56.02%;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永安镇等单位的336名普通雇员年薪超过5万元,超标准支付281.37万元;经开区管委会超职务级别发放2名编外合同制人员薪酬。
4.部分用人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不规范。集里街道新进15名编外合同制人员未进行公开招聘;教育局系统聘用的10名编外合同制教师无教师资格证,15名编外合同制教师未取得与所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大围山森林公园、工建中心、文旅广体局等单位聘用的40名编外合同制人员从事财务等岗位,存在内部控制风险;浏阳一中等单位合同签订不规范或违规设置试用期;浏阳市第二医院未及时缴纳12名试用期员工社保;编外合同制人员(不含教育系统)中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员达1680人,存在发生劳动纠纷的风险。
三、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审计情况
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稳固农业产业基础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了“三高四新”战略部分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发展类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一)“三高四新”战略部分发展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对浏阳市2022年“三高四新”战略部分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资金总体情况、政策措施落实、资金审批和管理使用、项目管理及绩效等情况,重点审计了工信局、科技局、经开区产业发展局等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主管部门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信局政策执行不到位,向不符合扶持条件的公司拨付2022年湖南省制造强省、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868.55万元。
2.专项资金审核把关不严。工信局审核不严,浏阳市华冠花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利用其他公司的项目资料重复申报套取财政资金100万元;浏阳市豪鑫木业有限公司等公司伪造检测报告套取财政资金129.89万元;浏阳市银江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伪造投资证明套取财政资金9万元。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信局在浏阳市味鲜原食品有限公司等公司未提供投资证明的情况下,拨付财政资金56万元。科技局对浏阳天健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申报的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严谨,拨付财政资金10万元。工信局未及时拨付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中心获补的专项资金100万元。
4.项目管理不到位。工信局、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对贷款贴息项目监管不到位,湖南陶吕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提前还款多获得贴息资金72.75万元。工信局对项目跟踪管理不到位,湖南智水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年产480套水处理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等重大产业类项目进展缓慢;未按规定对湖南省湘晖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申报的制造强省重大产业类项目进行验收。
5.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不佳。2022年3月,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1年度市本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资金拨付时间和绩效评价时间仅间隔2个月,获得该资金的50个企业中有21个未提供项目支出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单(发票),部分企业未提供任何项目支出资料,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不佳。
(二)农业产业发展类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浏阳市2021年至2022年农业产业发展类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资金总体情况、政策措施落实、项目管理、绩效与考核、资金管理与使用等情况,重点审计了农发中心,抽查了荷花街道、枨冲镇等乡镇(街道)及部分合作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农发中心资金分配方式不严谨,随意提高专项资金扶持比例和金额;补贴审批不严谨,对反复更换无人机发票的申报个人仍发放补贴资金40.11万元;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设置项目过多,资金用途分散,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2.项目管理不严格。农发中心对项目申报审核把关不严,向不符合条件项目单位发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第三批)、畜禽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等专项资金1326.95万元。农发中心对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不到位,浏阳市友华种植科技专业合作社2021年长沙市设施农业发展等2个项目设备闲置。官渡镇等乡镇(街道)资金申报审批不严,错误发放稻谷目标价格改革、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6.72万元。
3.绩效管理与考核不规范。农发中心未对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等资金量较大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未按照文件要求制定浏阳市2022年农机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合作项目的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不利于资金绩效管理。
4.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蕉溪镇等乡镇审核把关不严,多发放惠农补贴11.27万元;大围山镇等乡镇村干部截留、挪用惠农补贴88.5万元;澄潭江镇等乡镇村干部坐收坐支惠农补贴121.47万元;官渡镇等乡镇挤占惠农补贴资金21.53万元;普迹镇等乡镇(街道)村(社区)滞留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5万元。
5.资金分配制度制定不严谨。农发中心的资金分配方案设置不科学,出现相同项目内容多头重复申报不同补贴情况;未按规定对浏阳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第四批和补充第四批项目设置禁止车辆挂靠条件,个人通过挂靠形式购买吸污车,获取专项资金82.92万元。
四、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增进民生福祉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了水利资金、敬老院建设运营管理专项审计调查。
(一)浏阳市水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浏阳市2020年至2022年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查了水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249万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因未及时完成结算滞留在财政局2年以上未整合使用;11.66万元移民资金未专款专用。
2.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宏源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增加建设费用12.54万元;宏源水轮泵站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未按图纸施工;部分水利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不合理,监理费未按实际施工内容及程度结算。
3.项目招投标管理不严格。浏阳河重要河段柏加镇段治理项目中标人不符合投标条件。
4.项目实施效果不佳。浏阳河重要河段柏加镇段治理项目后期运行维护不到位,达不到透水砖道路使用要求;涧江河官桥段治理工程治理效果不佳,降低了河道行洪能力。
(二)敬老院建设运营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浏阳市2021年至2022年敬老院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对永和镇敬老院等10家公办敬老院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审计,对其余22家公办敬老院进行送达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官渡镇未落实敬老院法人登记制度,敬老院法定代表人未及时变更。
2.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不规范。沙市镇、文家市镇敬老院应收未收社会寄养费5.94万元;淳口镇敬老院社会寄养费收取未建立台账,无法核对社会寄养老人缴费情况;金刚镇、永和镇违规向敬老院借支资金56.64万元未及时归还;官渡镇敬老院备用金账实不符;蕉溪镇敬老院现金使用不规范;洞阳镇、大围山镇敬老院采购未按乡镇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涉及资金25.12万元;永和镇、蕉溪镇敬老院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
3.资金使用不规范。蕉溪镇、金刚镇扩大开支范围列支敬老院资金17.87万元;文家市镇敬老院违规发放院长陈某2020年岗位津贴0.72万元;蕉溪镇敬老院护理绩效工资未根据护理天数发放而是按全勤发放;大围山镇敬老院坐收坐支14.71万元;文家市镇、蕉溪镇、官渡镇敬老院白条列支费用43.68万元;民政局审核把关不严,多发放2位老人(已离院或死亡)运营补贴1.04万元。
4.资产管理不到位。蕉溪镇等乡镇敬老院购置固定资产未进行资产登记,涉及资金154.30万元;大围山镇敬老院固定资产闲置,涉及资金18.42万元;洞阳镇敬老院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5.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大围山镇拆分项目规避公开交易,涉及资金147.42万元;官渡镇、枨冲镇拆分工程规避结算审计,涉及资金39.68万元;洞阳镇已完成竣工验收的部分工程未及时送审,涉及资金542.67万元;官渡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且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洞阳镇敬老院绿植围墙项目未按工程设计变更内容进行招标。
6.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民政局和官渡镇等乡镇对敬老院服务设施维护或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永和镇、文家市镇敬老院个别工作人员未取得岗位所需的相应证书;民政局和沙市镇、文家市镇监管不到位,敬老院未落实老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升财政资金效益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开区财评中心2022年结算(决算)项目评审质量专项审计调查。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浏阳市2021年至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抽查了20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重点关注规划编制和项目管理、项目建设、项目后续管护及绩效、资金管理及使用等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规划编制和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标段上图入库不精准;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不合理;社港镇等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采购项目擅自变更合同;部分标段项目中标单位转包工程给他人。
2.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部分标段项目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未按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部分标段项目施工单位未经批准违规变更设计;施工、设计等服务单位履职不到位,存在资金损失风险;部分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项目管理存在风险漏洞。
3.项目后续管护不到位、绩效不佳。部分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不到位;部分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非粮化”;部分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在2021年三调变更调查库中为非耕地;40.1亩已建成高标准农田被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不合理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分项目设计前期论证不足,降低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4.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农业农村局未按规定支付项目资金364万元,提前支付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款1645.86万元,未按约定收取项目保证金15.3万元;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粮食产能、农田水利建设改革试点)结余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未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批,资金使用不合规;结转结余资金1607.61万元闲置两年以上未使用。枨冲镇青草社区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3.5万元;文家市镇文家市社区、永丰村、沙溪村、湘龙村违规支付工程款,存在资金流失风险;关口街道溪江村、枨冲镇牙际山村相关村干部涉嫌违规承揽或插手高标准农田工程项目。
(二)经开区财评中心2022年结算(决算)项目评审质量专项审计调查
对经开区财评中心2022年结算(决算)项目评审质量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抽查了经开区财评中心2022年1月至12月已出具评审报告的29个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评审项目管理不到位。2020年浒水路(永泰路一水山路)道路建设等项目渣土弃置费核实不到位;部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工作滞后;未建立项目评审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评审项目痕迹化管理不到位,未见相关领导核准资料。
2.结算审计不规范。永安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等项目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多计工程款20.23万元;工业新城长兴路(纬二路至银华路)项目结算评审未执行统一口径,少计结算1.12万元;工业新城长兴路(纬二路至银华路)建设等项目结算评审依据不充分;洞阳南园村健寿路至洞阳河水沟改造等项目现场踏勘不严谨;雅士林平地等项目结算评审投资控制不严;洞阳南园村健寿大道至洞阳渠道边道路及场地改造项目招标控制价把关不严。
六、国有企业发展审计情况
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了金发集团经营发展状况、国有企业劳动用工人员管理专项审计调查。
(一)金发集团经营发展状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金发集团2021年至2022年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金发集团及下属的恒康公司、发展公司、汉方公司、普瑞玛公司等4家子公司经营、资产、负债、损益等状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贯彻执行重大政策决策部署方面有欠缺。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部分任务未完成,未经竞争上岗任命管理人员。企业重组合并后未进行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工作。
2.公司市场化经营能力不强、对外投资管理不佳。非经营性性资产占比较重,变现能力较差;自主定价的市场竞争性项目收入少,市场化转型慢;对外投资收益低,累计对外投资6家企业,截至2023年6月仅有1家企业2021年、2022年获得投资收益528万元、157.23万元;子公司银信公司对外投资未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尽职调查。
3.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处置不规范。履约保证金11.16万元未及时收缴到位;厂房和土地出租到期后未收回逾期租金31.4万元;国有资产897.49万元由控股子公司无偿使用,未作股权债权处理;理财收益76.21万元未确认,存在国有资金损失风险。
4.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物资、服务采购管理不规范。违规委托乡镇政府代建项目393.51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后未在半年内办理结算审计511.83万元,浏阳经开区开元大道(竹山路-健康大道)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推进缓慢。未经监管机构核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270万元,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123.49万元,未按实际需求采购造成155万元资金长期被占用。
5.对外出借资金、重大融资和债务管理不规范。未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审批对外借款;对外借款5669.59万元逾期未收回;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77万元。前期论证不足导致部分贷款资金无法使用,造成利息损失549.39万元。
(二)国有企业劳动用工人员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浏阳市2021年至2022年国有企业劳动用工人员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金阳集团、金发集团、产建投、浏发集团、交建投等5家国有企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主管单位政策制定不完善,监管约束性不强。国资中心对市管国有企业仅实行薪酬总额核准制,未针对劳动用工人员数量和薪酬等内容出台相关管理制度。5家国有企业未从紧控制人力成本,均按顶额比例缴纳“五险一金”,如住房公积金按照12%的比例进行缴纳,高于机关事业单位9%的缴纳比例。
2.国有企业劳动用工人员管理不规范。经开区管委会干扰国有企业用人自主权,2020年11月至今共计调用园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人员13名。交建投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2022年未按规定向国资中心进行工资总额备案。金阳集团、金发集团2022年未按照现任岗位发放3名已免去国企领导职务的聘用制人员薪酬。交建投未严格按照规定聘用劳动用工人员,聘用的公交驾驶员中年龄61岁的有2人(审计期间已整改)。
七、审计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情况
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涉及政策和制度层面以及重大损失浪费等方面的,已撰写11篇《审计要情》或《审计专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存在风险隐患的,已出具7份《风险提示函》提示有关部门并抄送分管市领导。涉及财政收支方面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已收缴违规资金764.39万元),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相关单位按照审计机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已取得初步成效。
上述审计共发现并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11件,其中:移送市纪委监委处理8件、移送主管部门处理3件,相关案件线索正在调查核实。
八、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利于财政资源统筹的预算机制,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的原则,深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四本预算”衔接,增强公共财政统筹能力,确保全市支出预算草案收支平衡。严格按照“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不断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和跟踪问效,逐步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有效性、安全性。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切实提高收入质量。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以收定支”原则,继续压减一般性、非必要非刚性支出,持续加强编外人员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
(二)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加强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上级补助资金结余结转、本级基本支出结余结转和暂付性款项的清理力度,对两年以上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统一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强化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加大对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监督,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大“三资”盘活力度,提升资产管理效益,拓宽收入来源。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积极稳妥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增量,加强地方新增债务资金投向监管,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持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及时合理分配资金,高效合规使用资金。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监督检查,及时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及操作流程,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质效
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全面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加强审计与人大、纪检监察、巡察以及财政等各类监督协同联动,把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定期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落实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和审计约谈制度,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继续实行审计整改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努力为高水平绘就中国式现代化的浏阳图景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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