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司法局司法局标牌标识宣传图版印刷及制作服务第2次询价采购公告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司法局司法局标牌标识宣传图版印刷及制作服务第2次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0*****202********
项目名称: 司法局标牌标识宣传图版印刷及制作服务(第2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
需求详情:

主要服务为标识标牌宣传图版的印刷制作与安装。 一、制作设置标牌标识。需严格按照2021年司法部下发的《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 (SF/0087-2021)》(以下简称规范 )要求,统一建设标准,规范社区矫正中心外观标识,设置并制作“中心”横式坚式,功能室等处门楣标识牌、背景墙、外墙标识牌、路边指引牌、墙裙等标牌标识以及相应的宣传图版。 二、有关要求 。1、“中心”横式竖式标牌标识参照规范第5、6页;2、门楣标识牌参照规范第6页;3、外墙标识牌参照规范第7页;4、路边指引牌参照规范第8页 ;5、墙裙参照规范第16页相关要求;6、相应的标识标牌以及宣传图板需要在我局社区矫正中心进行实地测量、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制作,在制作完成之后需在规定期间内安装完毕。 其余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服务周期: 1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司法局
报名开始时间:2023-10-11 12:53
报名结束时间:2023-10-16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司法局
联系人: 梁虓
联系电话: 18******023
联系座机: 0452-*******
四、参与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司法局 宣传 制作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