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口腔医院微酸性电解水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采购公告

湘潭市口腔医院微酸性电解水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采购公告

湘潭市口腔医院微酸性电解水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湘潭市口腔医院 湘潭市口腔医院微酸性电解水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241号,委托代理编号:HNYSXT*******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湘潭市口腔医院微酸性电解水设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 潭市财采计(2023)0241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YSXT*******

4、采购项目预算:54.9万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制造业

6、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预算金额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01

湘潭市口腔医院微酸性电解水设备采购项目

1、需求说明:设备系统须满足医院65台牙椅(总院58台,分院7台)的日常水路消毒需求。

2、设备数量:5套,配套耗材仅一种电解液。

3、负责全院的牙椅水路改造安装。

4、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完成改造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5、详见谈判文件

1批

54.9万元

详见谈判文件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设备生产厂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提供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4。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并附经“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相关内容分项查询的网页打印件及下载的信用信息档案(日期在公告日之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以上均须含网址、查询日期;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对查询结果进行甄别,并提交评审专家评审。

8、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原件(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提供)。

9、其他说明:(1)按本邀请公告的要求和规定的格式,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需按要求签署,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清晰可辨,否则视为不合格。(2)提供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自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3)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4)提交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提交的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逐页盖章签署完整并密封,一式二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10 18 17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湖南永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京东(湘潭)电商产业园写字楼十楼1005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所有被邀请投标供应商须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218.75.241.163:8089/zlxz/4018.jhtml

3、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通过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平台,向经谈判小组确定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通知。投标供应商通过CA锁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平台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另行告知)。

3、被邀请的供应商须通过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点击确定参与投标,并按照谈判邀请通知的要求领取谈判文件。逾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湘潭市口腔医院

地 址: 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95号

联 系 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073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永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京东(湘潭)电商产业园写字楼十楼1005号

联 系 人: 谭晓佳

联系电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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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微酸性电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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