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华东分公司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3、E-14地块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招标

二局三华东分公司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3、E-14地块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招标

招 标 公 告

一、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招标人的是合格专业分包企业名册中与公司合作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的劳务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备_壹_级资质,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劳务分包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并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等称号;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1.2.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1.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在结算中扣除,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1.2.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1.2.4、1.2.5、1.2.6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1.2.8 涉嫌围标的处罚警示条款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参加本次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投标须知前附表

工程名称

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3、E-14 地块项目

建设地点

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A-11地块

联 系 人

顾缪林

联系电话

151*****668

电子邮箱


传 真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内容

资质、业绩、是否是中建股份集采平台合格供应商

总建筑规模

地上建筑面积约:******.31m2;

建筑功能及结构形式

框架核心筒结构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计价方式

包工包料

工期要求

根据甲方工地现场实际要求

设计方案及初步报价

各投标人需考虑方案的经济性、安全性、可行性

专家方案评审

/

发放最终方案

/

报价文件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至合格投标人确定后的60天内有效

报价文件份数

/

报价文件递交

中建集采平台组织网上开标

评审方法

经评审合格后的合理低价中标法,发包人综合考虑,不承诺最低价中标。不设标底。

报价文件开标的

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月日

评标和中标须知

1、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分包或供货合同。

二、现场情况简介

工程周边环境:投标单位自行到施工场地现场考查。

现场机械配置:无

生产、生活区设置:招标人提供办公用房、生活区宿舍,生活用品由投标人提供。

临水:招标人只提供固定接水点,接水点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接水软管等均由投标人提供

临电:招标人只提供至二级电箱;其余二级电箱接口以下包含但不限于三级箱、流动电箱、电缆、照明均由投标人提供。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专业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中标单位应到工地视察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临近建筑物情况、现场道路、堆料场地、起卸限制及任何同施工有关的现场条件,如中标,将不发生任何同现场条件有关的费用。

三、招标方式及招标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不设标底。

3.1招标范围: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3、E-14 地块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

四、投标报价要求及承包内容

4.1承包内容: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3、E-14 地块项目(包括设计变更及洽商)T1、T2号楼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

4.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需附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4.3工程质量及进度

1.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合格验收标准。

2.如果图纸和招标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浙江省温州市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投标方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由此发生的费用均含在本投标报价内。

3.在甲方总体施工计划安排下,投标方应严格按招标方要求的格式编制月度、周生产计划和材料需用计划;按时上报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需用计划。对于因为投标方误提材料供应计划造成招标方购买材料严重积压而引起甲方占用大量资金超过30天的,投标方应承担招标方的同期贷款利息。

5.无论何时,如果招标方认为分包工程的实际进度已明显滞后于招标方已批准的进度计划时,招标方可以发出书面的通知要求投标方加快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投标方应立即调整施工力量满足招标方的要求如果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的通知后2天内未采取任何措施,或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仍然不能满足招标方的要求,招标方可以另请其他的分包商进场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将从投标方付款中扣除,或招标方可以决定解除分包合同,并视为投标方违约。投标方不得在未收到招标方撤场通知的情况下私自撤场,否则,视为投标方违约。

6.经业主、监理及甲方质检部门验收后,如工程项目达不到质量要求,投标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后果,并负责返工,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方有权在结算工程款时做相应扣减。

7.投标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检察员,做好自检纪录。当投标方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招标方将提出警告。警告之日后2日内投标方仍无改进,招标方将视其违约,投标方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4.3工期延误

1.投标方必须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工期推迟的延误,经招标方驻工地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不可抗力。

3.投标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招标方收到需继续施工的指示,以致影响施工造成工程停工的。

4.投标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招标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招标方在与业主协商后,书面给出投标方公平和合理的工程和其部分竣工期限的延长和经济损失的赔偿,上述延长和赔偿建立在业主同意就以上延误给予招标方已竣工期限的延长和赔偿的基础之上。

5.如果投标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或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对于招标方遭受或招致的,或是招标方实事求是估算出的所遭受的或招致的由上述投标方的失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投标方应偿付招标方相应损失费,招标方在早期应给投标方以合理的通知,告知投标方正在或将要蒙受或招致上述损失或伤害。

6.当投标方的工程进展已变得明显延迟时,虽然投标方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工程进展延迟的原因及其它任何不能完成的情况,此通知都不能减少或降低投标方因此而应承担的责任。

7.因投标方原因工程不能按照合同工期如期竣工,投标方应支付延期竣工罚金。延期竣工罚金计算方法:每延期一天罚工程结算总价的3 ‰。

4.4文明施工

4.4.1甲方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在乙方的施工方案中,必须具备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其中应考虑在提供的防护条件并不完全的条件下具体落实施工的防护措施。

4.4.2乙方按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方案,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费用。

4.4.3乙方严格按照浙江省及甲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和中间检查以及控制工作,并设置专职安全员。

4.4.4乙方应负责准备好足够的消防器材及劳动保护用品,材料存放及施工操作应远离火源,防止发生事故。

4.4.5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提供甲方所需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包括:

4.4.6符合甲方的施组安全细化内容。

4.5保修

乙方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为五年;在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5%,甲方在乙方余留工程款中扣除,待保修期满后结清。(在工程保修期间,乙方要负责其范围内的所有保修事项,如因乙方保修范围内而不能保修的,甲方可以指派其他人,其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五、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详见招标文件)

六、联系人:顾缪林电话:151*****668


,温州市,温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招标 钢结构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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