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3年10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 | 113*****014******D/2023-*****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11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民生公益 | 体 裁 | 公告 | |
组配分类 | 操作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吨精密管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 | 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淮昆台资合作产业园经二十一路东侧、淮茭路北侧 | 中达新材料(淮安)有限公司 | 该项目拟投资******万元在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淮昆台资合作产业园新建年产*****吨精密管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4栋、办公楼1栋,综合楼2栋,建设1条流体管道输送用精密管生产线,1条换热用盘管精密管、2条精密管生产线、4条换热用精密管生产线及配套的辅助工程、环保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后可形成年产换热用精密管*****吨、流体管道输送用精密管*****吨、仪器仪表用精密管5000吨、换热用盘管精密管5000吨的生产能力。 | 2023年10月8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本项目脱脂液、脱脂清洗废水、电解抛光冲洗废水经电解冲洗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中和+气浮+pH调节+混凝沉淀,处理规模:450m3/d)处理,酸洗废水经酸洗清洗水预处理设施处理,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水混合经含金属废水综合处理设施处理后与水压测试废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混合经废水综合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再与纯水装置排放浓水混合接管至明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车间排口总铬、六价铬、总镍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标准限值。酸浸液采用“pH调节+多级除氟沉淀+压滤+蒸发”工艺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中“工艺及产品用水”标准回用于酸液配置。 2.本项目穿孔斜底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烟气循环燃烧)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压燃气预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烟气循环燃烧)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换热用精密管燃气连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烟气循环燃烧)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流体管道输送用精密管生产线箱式炉、退火炉(采用烟气循环燃烧)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换热用盘管精密管制管机、仪器仪表用精密管制管机、换热用精密管1#、2#线制管机、换热用精密管3#、4#线制管机、流体管道输送用精密管制管机油雾(非甲烷总烃)分别经各自配套集气罩收集至油雾过滤回收装置(共计5套)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DA009,共计5根)排放;修磨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抛丸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精密抛光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1、2#换热用精密管生产线抛光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3、4#换热用精密管生产线抛光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酸洗一区~三区酸洗废气(氮氧化物、氟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罐区一呼吸废气(氮氧化物、氟化氢)、危废仓库废气(硫酸雾、磷酸雾、硫化氢、氨)混合至1套五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酸洗四区~七区酸洗废气(氮氧化物、氟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罐区二呼吸废气(氮氧化物、氟化氢)混合至1套五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电解抛光废气(磷酸雾、硫酸雾)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五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经管道收集至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DA001~DA004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DA010~DA014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排放限值,氟化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油雾(非甲烷总烃)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GB *****-2012)表2排放限值,磷酸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油雾(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中“其他炉窑”排放限值,厂区内油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标准)、油雾(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底座、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本项目抛光油泥、废切削液、废制管油、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油桶、废水处理废树脂废过滤膜、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废油脂、电解抛光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物、废铁屑、不合格品、氧化皮、除尘灰、废布袋、废抛丸、废抛光轮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本项目以1#~4#厂房(含罐区、废气处理装置区)、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 |
2 | 轻量化背光 显示模组先期项目 | 淮安区淮昆台资合作产业园昆淮智创园7号、8号厂房 | 淮安伟时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拟投资2200万元在淮安区淮昆台资合作产业园建设轻量化背光显示模组先期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镁压铸件78万件、背光显示模组60万件的生产能力。 | 2023年10月8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本项目水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8m3/d;设计工艺:调节+混凝沉淀+气浮+生化)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RO浓水及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明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8#厂房镁压铸件射出成型工段熔化粉尘(颗粒物)、脱模工段脱模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负压管道收集,上述废气混合至1套“湿式除尘+除雾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金属融炼(化)”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CNC加工工段油雾(非甲烷总烃)经负压管道收集至设备自带油雾分离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精修工段打磨废气(颗粒物)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至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3.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底座、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污泥、浮渣、废机油、废脱模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废模具、废治具、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物定期外售物资公司。 5.本项目以8#厂房为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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