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对攀枝花市银晨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10户不良债权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对攀枝花市银晨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10户不良债权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拥有对攀枝花市银晨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10户的债权资产,截止2023年3月20日,债权本金共计114,142,795.14元,其他债权570,130.50元,相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金额及计算方式以借款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 攀枝花市宏家源工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拥有对债务人攀枝花市众林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林工贸”)的债权本金9,920,455.87元,其他债权24,483.00元。(该债权本金对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二)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自然人张起铭;秦于茹;杨林(继承人:唐雪;杨雅涵;王晓梅)为众林工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抵押物:1、攀枝花花谷咖啡酒店1-3层、5层: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18号,面积共计2758.73m2;

2、金禾宾馆第3层: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8-9#、8-10#,面积共计670.96m2;

3、攀枝花金泰·悦城住宅: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49号金泰·悦城1栋五单元13号,面积124.37m2。

(三)债务企业概况

攀枝花市众林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569*******,注册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46-4#,注册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由2位私人股东用货币资金投入,其中秦于茹160万元,占股80%,杨林40万元,占股20%。法人代表人:秦于茹,经营范围:销售矿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耐火材料、焦炭、日用杂品:机械设备安装、维修等。2023年4月11日客户经理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目前工商登记注册状态为存续,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

(四)债权诉讼情况

1、2016年9月7日,原债权人农行盐边县支行对于编号为510*****150******510*****150******的借款合同向盐边县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2月23日,法院对该两笔贷款合同分别出具了(2016)川0422民初1248、1249号判决书,确认了贷款本息、抵质押及保证担保责任。2017年8月18日,贷款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于2017年12月25日出具了(2017)川0422执658、659号执行裁定书,终结了执行程序。2019年10月23日,贷款行又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0年3月24日盐边县人民法院出具了(2017)川0422执恢174、172号执行裁定书,追加秦于茹为被执行人。

2、2016年9月7日,原债权人农行盐边县支行对于编号为510*****160******的借款合同向盐边县法院提起诉讼,后因借款合同未到期,贷款行撤诉。2017年5月31日,贷款行重新对借款人、担保人张起铭、担保人杨林法定继承人(原股东杨林之妻唐雪、原股东杨林之女杨雅涵)及抵押人秦照明向盐边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7年7月25日出具(2017)川0422民初666号《民事调解书》,后各被告未履行调解书内容,农行盐边县支行于2018年1月11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执行后,2018年12月10日出具了(2018)川0422执257号执行裁定书,终结了执行程序。2020年3月24日盐边县人民法院出具了(2017)川0422执恢173号执行裁定书,追加秦于茹为被执行人。

2023年4月25日,原债权人农行盐边县支行对以上三个案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3年4月26日法院分别对以上三个案件出具了案号为(2023)川0422执恢170、169、168号案件受理通知书,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

二、 盐边县鑫龙包装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一)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拥有对债务人盐边县鑫龙包装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龙包装”)的债权本金3,556,544.88元,其他债权53,420.00元。(该债权本金对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二)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自然人朱光国为鑫龙包装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抵押物:鑫龙包装厂全部厂房及土地:位于攀枝花市盐边县金河乡田村鑫龙包装厂区,房屋面积共计5869.38m2,土地面积共计*****.3m2。

(三)债务企业概况

鑫龙包装成立于1999年12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A5N,注册地址:盐边县金河乡田村。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85.5万元,法人代表人:李藤文。现股东李藤文占股100%,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瓦楞纸箱、纸盒及包装印刷。零售: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汽车配件。普通货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债权诉讼情况

借款期限届满后,鑫龙包装未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保证人也未履行约定的保证责任,就此,原债权人农行盐边支行于2017年1月10日对借款人鑫龙包装及相关担保人向盐边县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3月27日,盐边法院作出(2017)川0422民初9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认了贷款本息、抵质押及保证担保责任,对此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均无异议。调解书生效后,债务人、保证人未履行约定义务,农行盐边支行于2017年8月2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法院以案涉财产暂时不便处置为由执行终本。2019年贷款行又申请恢复执行,抵押物经二拍一变后流拍,第一次拍卖价格为850万元,第二次拍卖价格及变卖价格为770万元。法院于2020年9月2日出具了(2019)川0422执恢17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 攀枝花市惠源废旧物资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拥有对债务人攀枝花市惠源废旧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源公司”)的债权本金10,149,487.90元,其他债权90,000.00元。(该债权本金对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二)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自然人余洪云、余鹏为惠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抵押物: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街203号1幢附301号仁和旗舰商场三楼的商业房屋,面积共计3111.61㎡,目前为仁和影院。

(三)债务企业概况

惠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25日,注册地址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福田镇金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762******H,性质为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余洪云,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股东及出资比例为:余鹏货币出资510万元,占比51%;余洪云货币出资490万元,占比49%;公开披露信息显示已完成出资,具体出资时间以及真实性无法核实,经营范围:场地租赁;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煤炭、矿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建筑材料、办公用品、机电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状态为存续。

(四)债权诉讼情况

2016年8月26日,原债权人农行米易县支行向米易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主持调解,并根据调解结果出具了(2016)川0421民初1027号《民事调解书》。在调解书中债务人、担保人均确认了贷款本息、抵质押及保证担保责任。前述调解书生效后,攀枝花市惠源废旧物资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约定还款义务,保证人也未按照前述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就此原债权人农行米易支行于2017年、2018年、2019年先后三次申请执行,2019年申请拍卖抵押物,经过两次公开拍卖流拍后米易县人民法院以(2019)川0421执恢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四、 攀枝花秦氏咖啡产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拥有对债务人攀枝花秦氏咖啡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氏咖啡”)的债权本金4,699,488.09元,其他债权10,000.00元。(该债权本金对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二)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自然人秦照明、秦婉、任芝万为秦氏咖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物:金禾宾馆1-2层、4-6层: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8-11号,面积共计3269.22㎡。

(三)债务企业概况

秦氏咖啡成立于2007年4月24日,注册地址位于攀枝花市大渡口街8-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660******U,性质为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秦照明,注册资本:400 万人民币,股东及出资比例为:任芝万出资240万元,占比60%;秦照明出资80万元,占比20%;秦婉出资80万元,占比20%;公开披露信息显示已全部完成出资,具体出资时间以及真实性无法核实,经营范围:咖啡种植、销售;辣木种植、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债权诉讼情况

2016年7月28日,原债权人农行仁和支行将该两笔债权诉讼至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法院以(2016)川0411民初1340、13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了贷款本息、抵质押及保证担保责任。2017年10月16日,原债权人农行仁和支行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两案,2018年4月11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以(2017)川0411执1653、1654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五、 攀枝花市航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一)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拥有对债务人攀枝花市航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通公司”)的债权本金14,922,344.54元。(该债权本金对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二)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自然人袁永成、何红梅、彭波为航通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物:位于攀枝花东区龙珠路8号4幢的商业房屋,共4层,面积共计为857.15m2。

(三)债务企业概况

航通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16日,注册地址位于攀枝花市西区陶家渡宝鼎中路迎春巷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675*******,性质为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袁永成,注册资本:200 万人民币,股东及出资比例为:何红梅货币出资120万元,占比60%;袁永成货币出资80万元,占比40%;公开披露信息显示已完成出资,具体出资时间以及真实性无法核实,经营范围:销售:矿产品(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日用杂品(除烟花爆竹);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债权诉讼情况

借款期限届满后,航通公司未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保证人也未履行约定的保证责任,就此,原债权人农行炳支行于2016年5月24日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1月17日,法院以(2016)川0411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该户债权的贷款本息、抵质押及保证担保责任。航通公司及其保证人、抵押人未对上述判决提起上诉,但也未按照前述判决履行给付行为。就此原债权人农行仁和支行于2017年7月11日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7年12月14日,法院以(2017)川0411执10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六、 攀枝花市博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一)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拥有对债务人攀枝花市博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冶商贸”)的债权本金12,294,813.97元。(该债权本金对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二)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自然人余伟、马斌、彭波为博冶商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户债权无抵押物。

(三)债务企业概况

博冶商贸成立于2010年6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555*******,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攀枝花市西区矿务局迎春巷7号,原法定代表人余伟,2020年9月21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彭波。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其中彭波出资60万元、占比60%,丁树平出资40万元占比40%。行业分类为批发零售业;经营范围:机械设备、针纺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塑料制品、工艺美术品、矿石、计算机耗材。

(四)债权诉讼情况

原债权人农行仁和支行于2016年5月19日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0月28日,仁和区法院出具了(2016)川0411民初96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贷款本息、抵质押及保证担保责任。博冶商贸、余伟、马斌、彭波、何红丽未对上述判决提起上诉,但也未按照前述判决履行给付行为。就此原债权人农行仁和支行于2017年7月15日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7年12月14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下达(2017)川0411执1043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5月,原债权人农行仁和支行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川0411执恢85号,在本次执行中,何红丽拥有的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中路176、178、180、182、184、186号抵押房屋以4,695,488.00元被拍卖成功,价款用于清偿原债权人农行仁和支行的债权。

七、 攀枝花市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一)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拥有对债务人攀枝花市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信化工公司”)的债权本金7,255,471.80元,其他债权19,641.00元。(该债权本金对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二)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自然人赵成刚、夏维、李翰林为博信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物: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宝兴南街214号3栋1单元3号的商业房屋,位于第2层、第3层,面积共计791.9m2。

(三)债务企业概况

博信化工成立于2007年9月20日,注册地址位于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667******C,性质为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赵成刚,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股东及出资比例为:赵成刚货币出资502.63万元,占比50.263%;夏维货币出资397.37万元,占比39.737%;李翰林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比10%,公开披露信息显示已完成出资,具体出资时间以及真实性无法核实。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硫化钠(按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注册状态为存续。

(四)债权诉讼情况

原债权人农行炳支行于2016年5月24日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2月26日,法院下达了(2016)川0402民初195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贷款本息、抵质押及保证担保责任。博信公司、赵成刚、夏维、李翰林未对上述判决提起上诉,但也未按照前述判决履行给付义为,就此农行炳草岗支行于2018年2月7日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根据2019年12月18日东区法院出具的(2018)川0411执1367号,被执行人李翰林的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宝兴南街214号3栋1单元3号1层的商业房产(产权证号:攀房权证仁私字第*****120号)以8031240元拍卖成交。现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

八、 攀枝花市银晨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一)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拥有对债务人攀枝花市银晨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晨工贸”)的债权本金24,844,444.14元,其他债权180,817.00元。(该债权本金对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二)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自然人张耀中、陈亚林、王淑芳、张波为银晨工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物:1、为四川鑫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攀枝花大道东段725-727号、717-723号、713号、715号商业房产。共三层,面积共计970.59m2。

2、银晨公司所有的位于高粱坪工业园区银晨公司厂区内的部分机器设备,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登记证号:攀东工商抵(2015)第16号),机器设备共43台/套。

(三)债务企业概况

银晨工贸成立于2007年02月01日,注册地址位于攀枝花市东区银江工业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797873094H,性质为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亚林,注册资本:500万,股东及出资比例为:陈亚林货币出资455.2万元,占比91.04%;秦方友货币出资41.45万元,占比8.29%;张耀中货币出资3.35万元,占比0.67%;;具体出资时间以及真实性无法核实,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按许可证许可项目及期限从事经营)。建筑材料、铸件制造;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维修、租赁、安装;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石、矿粉、汽车配件、橡胶制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债权诉讼情况

贷款逾期后,原债权人农行炳支行就本户债权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2月22日,法院分别出具了(2016)川0402民初2552、2553、255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三笔贷款的本息、抵质押及保证担保责任。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未对上述判决提起上诉,但也未按照前述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就此原债权人农行炳草岗支行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8年10月30日东区法院以(2018)川0402执1463号之一、1464号之一、146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九、 攀枝花市海金工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拥有对债务人攀枝花市海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金工贸”)的债权本金6,499,799.54元,其他债权35,852.50元。(该债权本金对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二)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自然人李继英、黄金华、荀勇、侯先缘、法人攀枝花市尚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海金工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物:为攀枝花市尚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工业厂房及相对应的工业土地,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市钒钛工业园区。工业土地面积为15151.03m2,工业厂房面积共计4390.45m2。

(三)债务企业概况

海金工贸成立于2012年4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592790922Q,经营地址为四川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司,经营范围为:塑钢门窗安装,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橡胶制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矿产品、化工产品、日杂用品、焦炭、办公用品、计算机及耗材、耐火材料、针纺织品、服装,钛白粉生产,进出口贸易,行业分类:批发与零售业。

(四)债权诉讼情况

借款期限届满后,海金工贸未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保证人也未履行约定的保证责任,就此,原债权人农行炳草岗炳支行于2016年5月24日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9月10日,东区法院以(2016)川0402民初195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贷款本息、抵质押及保证担保责任。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未对上述判决提起上诉,但也未按照前述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就此原债权人农行炳草岗支行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7年8月28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以(2017)川0402执519号《执行裁定书》终结该债权本次执行程序。

十、 攀枝花市欣洪工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拥有对债务人攀枝花市欣洪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洪工贸”)的债权本金19,999,944.41元,其他债权155,917.00元。(该债权本金对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二)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自然人张洪、周之群为欣洪工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物:位于攀枝花市东区大河北路四村(经实地调查,抵押物的门牌号为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中段641号、641附1号)的临街商铺,共3层。面积共计1448.87m2。

(三)债务企业概况

欣洪工贸成立于1997年7月7日,注册地址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渡仁西线田房箐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204446784E,性质为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洪,注册资本:560 万,股东及出资比例为:张洪:336万元,持股比例60%;周之群:224万元,持股比例40%。实缴金额无法核实,经营范围:塑钢铝合金门窗安装;销售电器设备、金属材料、矿石、矿粉、建筑材料、耐火材料、机械设备、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日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家具、塑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债权诉讼情况

借款期限届满后,欣洪工贸未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保证人也未履行约定的保证责任,就此,原债权人农行炳草岗支行于2016年5月24日对借款人欣洪工贸及相关担保人向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2月9日,法院以(2016)川0402民初195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贷款本息、抵质押及保证担保责任。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未对上述判决提起上诉,但也未按照前述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就此,2018年1月原债权人农行炳草岗支行向法院申请对欣洪工贸抵押物采取强制执行,在穷尽执行手段后,2018年6月20日,执行法院作出(2018)川0402执438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且不存在涉黑涉恶及洗钱等行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购买或了解具体债权情况,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系人:蔡先生、严女士    

联系电话:85131827/85132738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升桥东路1号长城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61004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佘女士

联系电话:028-8515644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分公司

2023年10月11日

,四川,攀枝花市,攀枝花

标签: 不良债权 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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