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线液体菌种发酵罐招标公告
流水线液体菌种发酵罐招标公告
舒城县农科所桃溪示范区香菇工厂化流水线液体菌种发酵罐采购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SZCGS2015-0179-7
询价通知书
采购人:舒城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集中采购机构: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各潜在供应商:
受舒城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委托,舒城县招投标中心现以询价方式采购液体菌种发酵罐,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规格型号:C型,30L,6个,微电脑自控,全不锈钢罐体,整机一体。
备 注:
1、本通知书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相当于或优于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本项目为一整包,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利润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经询价小组评审后,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标准要求,产品合格。须有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生产供货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5、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6、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内与采购人依据询价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依据《舒城县招投标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九)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帐户(备注项目名称)
户名:舒城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舒城县支行
账号:****************88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仟贰佰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后并报舒城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十)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舒城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
(十一)供货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十二)付款方式:货物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下5%待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十三)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五、报价时间及方式
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时;
报价方式:书面形式(不接受电子报价);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递交)。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供应商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
(3)投标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
(4)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舒城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华先生
联系电话:139*****896
单 位: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 ****-*******
附表 安徽省舒城县政府采购项目报价函
项目编号: (报价必须严格按此格式,其他格式将不被接受)
包
号货物
名称要求技术参数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
(须详细描述)参数
响应
情况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供货时间承诺
品牌
型号
参数
注:此表内容若单页填不下,可按同样格式扩展,但每页均需盖单位公章。
合计报价(大写): 元 (¥: 元) 单位:人民币 元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 授权委托 (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单位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投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承诺书
致: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我单位已仔细阅读研究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自愿参加该项目投标,并就有关事项向采购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招投标正常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服从招标有关议程事项安排,服从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4.保证投标报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5.保证按照询价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6.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货物设备,并负责安装之后的检测、调试,直至通过验收达到采购人的使用需求。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采购人可要求我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我方承担返工费用。
7、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且无质疑、无投诉的情况下的5日内至集中采购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视为我单位自动放弃中标权利并自愿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否则我单位自愿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合同条款(范本)
采购人:
供应商:
一、货物设备供应一览表
序号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金额生产厂家
1
2
3
4
二、合同条款
1.合同范围
合同范围应与中标通知书、询价通知书相一致。
2.合同的签订
2.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约定,和采购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1.1交货地点:
2.1.2交货期:
2.2交货方式: ,在整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保险均由中标人负责。
3.付款方式:
4.合同修改
4.1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5. 质量标准和验收
5.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经合法途径取得的。
5.2中标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及验收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货物或服务,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5.3验收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
5.4双方对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违约责任
6.1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采购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6.2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7.违约赔偿
7.1除不可抗力外,如中标人发生不能按期完成供货任务,采购人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规定处以违约金。
7.2 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时间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逾期每推迟一天,扣中标价1%的滞纳金给采购人。
7.3采购人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者,以招标违约处理,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不可抗力
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9.1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9.2仲裁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9.3在仲裁和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定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9.4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0、合同解除:
10.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履行合同的;
(2)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物或标的物验收不合格的;
(3)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0.2如果采购人根据上述规定解除了本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方法另行采购,另行采购货物的规格型号可根据用户单位的时间需求与本合同标的相当或高于本合同标的,供应商应承担另行采购货物的价款超出本合同价款的那部分货款;因为解除合同而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争议解决:
11.1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其他约定事项:
13、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供应商、县招投标局各 份。
14、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5、其他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采购人(签章): 供应商(签章):
采购人代表(签字):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合同备案方(签章)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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