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霞故居西院正房、南厢房保护维修项目

刘青霞故居西院正房、南厢房保护维修项目

1、招标条件

刘青霞故居西院正房、南厢房保护维修项目已由上级部门尉财采2015(1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尉氏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尉氏县文物保护管理所的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布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刘青霞故居西院正房、南厢房保护维修项目

2.2招标编号:尉财采2015(134)号

2.3投资金额:约60万元

2.4建设地点: 尉氏县

2.5标段划分:一标段:施工标段(刘青霞故居西院正房、南厢房保护维修)

二标段:监理标段(对第一标段全程监理)

2.6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法人资格;

3.2第一标段:(1)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资质和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贰级(包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项目总监须具有相关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3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两个月有效期范围内)。

3.4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1 请于2015年 12 31 日至 2016年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00 时至12:00 时,下午13: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尉氏县城福星大道天泰广场西邻开源机械厂院西二楼进行报名)

4.2报名时需携带:

第一标段:(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6)税务登记证、(7)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8)无在建项目承诺书、(9)委托代理人同时要携带授权委托书,上述证件均要提供原件及按以上顺序装订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第二标段:(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5)税务登记证、(6)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7)委托代理人同时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上述证件均要提供原件及按以上顺序装订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保持一致)。

4.3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4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3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尉氏县福星大道天泰广场西邻)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尉氏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29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0*****131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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