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剧院增购剧目应用类高清投影系统的单一来源
国家大剧院增购剧目应用类高清投影系统的单一来源
日期:2015-12-31
[2015]004号
采购人名称:国家大剧院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大剧院增购剧目应用类高清投影系统
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货物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剧目用专业投影机(三年主机硬件质保) | BarcoHDFW22(含0.73:1镜头) | 6 | 台 |
2 | 剧目用专业投影机(三年主机硬件质保) | BarcoHDFW26(含2.8—4.5:1镜头) | 4 | 台 |
3 | 剧目用专业投影机配套镜头 | 1.5~2.0:1 | 4 | 台 |
2.0~2.8:1 | 4 | 台 | ||
4 | 配套附件 | 1 | 套 |
拟采购货物的说明:本项目采购货物须与原有系统兼容。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国家大剧院业务发展需要,剧目制作中原有使用的投影播放设备数量已不能满足实际排练演出的需求,剧院根据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逐步建立对外走出去的文化战略,每年剧目巡演的频率在不断提高,这样在原有剧院单线经营的思路上,从今年针对多个剧目国内外巡演的统计,原有设备数量不能满足剧院高速经营发展的需要,需增购设备。
国家大剧院现有13台(套)巴可各型投影机,在用编辑软件为Watchout,已编辑制作剧目约50台,故本次采购设备选型须与现有视频器材基础配件、耗材保持通用,最大限度保持与现有设备的兼容性和通用性,在剧目演出的快速轮动上,可以充分保障设备的稳定运行。如果更换其他型号设备,原有周边硬件如投影机镜头等相关配件无法通用,演出中编辑的播放程序无法兼容读取修改,将导致大剧院近8年来创作的演出复排受影响,因此本项目必须保证增购后的设备使用要与原系统无缝衔接。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方佳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注:巴可伟视(北京)电子有限公司授权唯一供应商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6区304-78号
专业人员具体论证意见:
采购方陈述原因客观、真实、具体,鉴于该项目的特殊性,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难以完成本项目的增购工作。为保证用户业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用户的前期投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实施。
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及职称:
姓名 | 孙卫真 | 职称 | 副研究员 | 工作单位 | 首都师范大学 |
姓名 | 韩菲菲 | 职称 | 高工 | 工作单位 | 中国传媒大学 |
公示期限:本项目公示期为2015年12月31日12:00始至2016年1月8日17:00止。在此期间,有关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在2016年1月8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人名称:国家大剧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号
采购人联系人:蔡智明 房宸
采购人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玉林西路45号腾飞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程航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财政部门联系人:杨耀辉
财政部门联系电话:***-********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发布。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3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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