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苏州轨道交通4号线团结桥站厅商铺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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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苏州轨道交通4号线团结桥站厅商铺公开招租
SCJX********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
2022-12-16
2022-12-30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看样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
苏州轨道交通4号线
商业用房
站厅层
33
5年 个月 天
至
空置
否
无
无
无
每3个月支付一次
前2年不递增,第3-5年每年较上一年递增5%
合同期内平均月租金的3倍
商铺经营(便利店除外)
1、报名单位企业信誉良好,企业未被列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企业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2、报名单位在苏州市门店/网点不少于3家。 3、合同期5年,其中场地交接后给与装修筹备期1个月,装修筹备期不计入合同期内。 4、租金及电费原则上3个月收取一次,水费1年收取一次。 5、根据苏轨集资字******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广通商客户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五条奖励条款,对满足条件的客户在报价比选时享有一定优惠。 6、租金不含税。
报名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组织,具有报名业态的经营资质。不接受个人、个体户报名。
人民币*****.00元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1、至公告期满,委托方将根据每处资产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情况,组织直接谈判或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1)只有一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由委托方组织进行直接谈判。 (2)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采用竞争性谈判形式,由委托方组织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2、在委托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确认后,交易中心将报名保证金划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交易中心组织
非交易中心组织
电子竞价一次报价
电子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
出租方自行组织
中介机构组织
元/年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3、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4、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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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坐落位置
苏州轨道交通4号线
资产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楼层
站厅层
出租面积(㎡)
33
租期(年)
5年 个月 天
至
资产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否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无
配套、环境、交通等
无
其他披露事项
无
评估价
评估机构
评估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租金支付要求
每3个月支付一次
租金调整方式
前2年不递增,第3-5年每年较上一年递增5%
履约保证金
合同期内平均月租金的3倍
使用用途及要求
商铺经营(便利店除外)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报名单位企业信誉良好,企业未被列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企业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2、报名单位在苏州市门店/网点不少于3家。 3、合同期5年,其中场地交接后给与装修筹备期1个月,装修筹备期不计入合同期内。 4、租金及电费原则上3个月收取一次,水费1年收取一次。 5、根据苏轨集资字******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广通商客户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五条奖励条款,对满足条件的客户在报价比选时享有一定优惠。 6、租金不含税。
资格条件
报名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组织,具有报名业态的经营资质。不接受个人、个体户报名。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至公告期满,委托方将根据每处资产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情况,组织直接谈判或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1)只有一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由委托方组织进行直接谈判。 (2)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采用竞争性谈判形式,由委托方组织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2、在委托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确认后,交易中心将报名保证金划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遴选方式
交易中心组织
非交易中心组织
电子竞价一次报价
电子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
出租方自行组织
中介机构组织
加价幅度
元/年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3、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4、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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