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部分一级干线邮路运输服务外包项目五次采购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部分一级干线邮路运输服务外包项目五次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单位文件,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部分一级干线邮路运输服务外包项目(五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部分一级干线邮路运输服务外包项目(五次采购)
二、项目编号:MZCZ02-*******-4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本项目业务运输外包按线路进行采购。其中:
《邮路最高限价表》
合同包 | 省份 | 线路 | 邮路信息 | 30吨车型最高含税限价(元/趟) | 预计金额 | ||
单程/往返 | 里程 (公里) | 全程运行时长 (小时) | |||||
合同包1 | 广东 | 宁德-广州(闽临1) | 单程 | 994 | 14.20 | 7700 | |
合同包2 | 湖南 | 泉州-长沙(闽1) | 单程 | 850 | 15.00 | 6545 | |
合同包3 | 江苏 | 宁德-南京(闽临1) | 单程 | 874 | 12.50 | 6290 | |
合同包4 | 江苏 | 龙岩-无锡(闽临1) | 单程 | 1095 | 24.00 | 7739 | |
合同包5 | 浙江 | 龙岩-金华(闽临1) | 单程 | 768 | 18.00 | 5636 | |
合同包6 | 浙江 | 龙岩-杭州(闽临1) | 单程 | 895 | 20.00 | 6710 | |
合同包7 | 安徽 | 泉州-安庆(闽临1) | 单程 | 950 | 15.00 | 8200 | |
河南 | 漳州-郑州(闽临1) | 单程 | 1500 | 24.00 | |||
湖南 | 厦门-衡阳(闽临1) | 单程 | 845 | 13.50 | 8200 | ||
安徽 | 泉州-蚌埠(闽临1) | 单程 | 1157 | 14.00 | 8500 | ||
海南 | 厦门-海口(闽临1) | 单程 | 1130 | 26.00 | |||
广西 | 厦门-南宁(闽1) | 单程 | 1208 | 20.50 | |||
贵州 | 福州-贵阳(闽临1) | 单程 | 1577 | 24.26 | |||
贵州 | 泉州-贵阳(闽临1) | 单程 | 1500 | 31.00 | |||
湖南 | 福州-衡阳(闽临1) | 单程 | 868 | 13.35 | 9233 | ||
广西 | 泉州-南宁(闽临1) | 单程 | 1260 | 14.50 | |||
广西 | 厦门-柳州(闽临1) | 单程 | 1129 | 18.00 | |||
山西 | 福州-侯马(闽临1) | 单程 | 1658 | 25.50 | |||
湖北 | 泉州-荆州(闽1) | 单程 | 1158 | 13.50 | 8613 | ||
内蒙古 | 泉州-呼和浩特(闽临1) | 单程 | 2500 | 35.00 | |||
河南 | 福州-驻马店(闽临1) | 单程 | 1184 | 18.22 | 9405 | ||
河南 | 泉州-驻马店(闽临1) | 单程 | 1300 | 22.00 | 9719 | ||
河南 | 厦门-驻马店(闽临1) | 单程 | 1302 | 20.60 | 9510 | ||
合同包8 | 安徽 | 宁德-合肥(闽临1) | 单程 | 916 | 13.10 | 8848 | |
广西 | 福州-柳州(闽临1) | 单程 | 1314 | 20.22 | 10065 | ||
湖南 | 泉州-衡阳(闽1) | 单程 | 857 | 10.50 | 7883 | ||
湖南 | 漳州-长沙(闽临1) | 单程 | 800 | 16.00 | 6402 | 30000 | |
江西 | 漳州-南昌(闽临1) | 单程 | 640 | 13.00 | 6050 | 30000 | |
山西 | 厦门-侯马(闽临1) | 单程 | 1785 | 28.00 | 13312 | ||
北京 | 漳州-北京(闽临1) | 单程 | 2110 | 36.00 | 13864 | ||
陕西 | 漳州-西安(闽临1) | 单程 | 1705 | 28.50 | 12040 | ||
浙江 | 宁德-杭州(闽定制) | 单程 | 633 | 9.00 | 4593 | 20000 | |
浙江 | 漳州-金华(闽临1) | 单程 | 770 | 15.50 | 5650 | ||
河北 | 漳州-石家庄(闽临1) | 单程 | 1860 | 36.00 | 13163 | ||
湖北 | 厦门-荆州(闽临1) | 单程 | 1191 | 18.50 | 8504 | ||
湖北 | 漳州-武汉(闽临1) | 单程 | 990 | 23.00 | 7069 |
附:车型折算说明
一级干线运输不同车型折算系数说明表 | ||||||
车型 | 5吨 | 8吨 | 12吨 | 20吨 | 30吨 | 40吨 |
容积(m3) | ≥25 | ≥45 | ≥55 | ≥85 | ≥110 | ≥130 |
邮政车型折算系数 | 0.42 | 0.52 | 0.64 | 0.82 | 1 | 1.10 |
注:(1)主力车型为准牵引总质量30吨的牵引车头和对应半挂车厢。供应商针对每条线路的主力车型进行报价,其余车型价格根据车型折算系数进行折算,折算系数依据车型的容积、吨位等制定。
(2)供应商可结合自身情况对以上8个合同包的任意一个合同包所有线路单趟总报价进行报价,供应商按30吨车型单趟运输为准做响应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供应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省会及省分公司指定的主要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含其实际控制人、有关当事人名下或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12.供应商分项报价不得超过《邮路最高限价表》中的最高限价。
13.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根据省分公司要求,按合同包预估总价款6%缴纳履约保证金。
14.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主要资格条件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同时供应商须承诺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次响应。
1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7.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8.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19.供应商须提供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20.供应商须承诺满足第四章:合同草案所有条款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21.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若有)。
22、供应商能够提供准牵引总质量30吨及以上的牵引车头和半挂车厢至少80台。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供应商自有车辆;供应商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响应资格。
2、供应商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及可以是提供订单或者发票或网上税管系统开票累计查询截图)。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报名期限: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 10月18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进行报名,报名需要上传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文件费用为200元/份。
CA办理及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流程: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平台审核)→查找对应项目→报名(附件须上传报名资料)填写相关信息→代理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标书款付款回单→审核通过后下载采购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供应商”,或可联系咨询电话4000809508。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采购文件”的操作。
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2.纸质响应文件接收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上午9:30:00。响应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环球广场B区15层1502)。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4.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电子版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须为EXCEL格式,所有电子版文件应确认未损坏。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官网及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发布,如果各个网站公告有异,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为准。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八、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得贵路26号
联 系 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591-83**1908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邮政编码:350003
联 系 人:黄伟林、游秀敏
联系方法:0591-87677863-805
电子邮件:1849435443@qq.com
银行信息(适用于购买采购文件、递交保证金等):
开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 0801 0018 1500 0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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